《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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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分总则、测试机构、测试任务、繁殖材料、近似品种、测试性状观测与记录、测试报告、附则等八章二十六条,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测试机构应当将测试品种与近似品种、标准品种同时种植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开展测试。第二十二条规定,测试报告应当包括测试编号、品种权申请号、测试品种名称、测试指南名称、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人员、报告完成日期、栽培环境及植株生长状况,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评价、结论等,并附测试性状记录表、照片和近似品种的选择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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