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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 版权购买费高达300多万元

日期:2012-08-2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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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月,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新节目席卷电视荧屏和社交网络。许多很久没开的电视机在每周五这天插上电源,有网友甚至在家里设置转椅,扮演评委,自制现场。《中国好声音》这种独特的不看长相、只听声音的“盲选”模式,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国外同一模式的各国“好声音”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热潮。

  2010年,由荷兰著名制片人John de Mol和Roel van Velzen创造的《荷兰好声音》(The Voice of Holland)在荷兰RTL4电视台播出,节目甫一亮相便吸引了300万电视观众(占荷兰总人口的18.2%)的眼球。

  2011年,《美国好声音》由美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NBC)重新包装推出,一举成为王牌综艺节目《美国偶像》的最大竞争者。《英国好声音》第一季第一期首播的平均收视高达842万名观众,远远超出了《X元素》、《Strictly Come Dancing》(英国版《舞动奇迹》)和《英国达人秀》的首播收视。法国、德国和韩国等也纷纷购入《荷兰好声音》的版权,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世界各国同期出现制作完全雷同的节目,这不是巧合,是一桩围绕着电视节目版权的买卖。

  那些互相“抄袭”的日子

  由于各国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学者通常把电视节目的版权称为“电视节目模板”,是指由一系列有着内在联系的节目元素组成的,能够塑造和完成一个特定电视节目独创性的结构或框架。

  既然没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形成的初期就伴随着无数盗版和官司。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节目模板方面的案件发生在1988年。原告格林(Hughie Green),是英国电视节目《机会在敲门》的原创者和主持人。1988年,格林认为新西兰一家广播公司的一档同名节目侵犯了他的节目版权,不但节目名称相同,就连广告语、选手出场方式以及衡量观众反应的掌声测量仪都一模一样。对此,法官认为,《机会在敲门》的部分节目元素的确被新西兰的节目所拷贝,但是,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想法,不足以成为版权。法官驳回了格林的诉讼请求。

  2001年,弗勒(Simon Fuller)首创的《流行偶像(Pop Idol)》在英国ITV播出后,取得巨大成功,目前在全球110个国家有50多个版本。作为《流行偶像》评委的考威尔(Simon Cowell),后来制作了《X元素》,在ITV取代《流行偶像》。2005年,弗勒以《X元素》侵犯《流行偶像》版权为由,将考威尔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美元。原因是两个节目之间存在许多相似性,且《X元素》的制作团队部分成员曾经在《流行偶像》工作,并且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2005年11月,这一案件在伦敦高等法院公开审理,引起众多媒体的追踪报道。后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在中国,电视节目版权纠纷也不在少数。湖南电视台的《玫瑰之约》曾创下很高的收视率,然而到2002年,全国涉嫌抄袭这一节目的电视台达30家之多。而事实上,《玫瑰之约》也是从台湾《非常男女》克隆而来。2008年,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克隆美国FOX节目《歌唱小蜜蜂》走红,同样引起一些电视台的模仿与跟风。

  业内人士指出,以前,电视界的“抄袭”链条是“大陆抄港台,港台抄日本,日本抄欧美”;如今,大陆现在可以直接模仿欧美流行节目的模式。

  巨大的节目模板产业

  “抄袭”与模仿并没有限制国际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全球电视节目模板已经形成一个利润丰厚、前景良好的巨大产业。

  国际电视节目模板认证和保护协会(FRAPA)2009年发布了一个名为《电视模板走向世界》的报告。报告显示:2006—2008年,世界上445个原版电视模板得以远销海外。在此期间,电视节目模板产生的包括授权许可费、顾问费和其他辅助收入等在内的交易量,已达到93亿欧元,比2002—2004年增加了45%。

  这个产业里,英国是最大赢家。2010年,英国电视界以45%的份额占据全球节目模板出口总量的首位。1998年,英国ITV推出益智游戏类节目《谁想成为百万富翁》,取得巨大成功,节目陆续在美国、荷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推出,从1998年迄今,全球共有107个国家和地区播出该节目,其中香港亚视斥资3000万港元向英国原创公司买入52集的制作经营权,广东电视台2002年也从英国购进版权开始播出该节目。《谁想成为百万富翁》也因此成为最成功的电视节目模板。

  利润巨大的模板交易,催生了一批致力于节目模板生产的公司。1994,Endemol公司在荷兰成立,十余年间,Endemol迅速成长为一个全球领先的娱乐节目模板生产商。其生产的 《老大哥》(Big Brother)、《一掷千金》(Deal or No Deal)、《改头换面》(Extreme Makeover)、《明星学院》(Star Academy)和《勇敢向前冲》(Wipe out)等著名节目模板都曾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目前,Endemol已在全球26个国家设立分公司,拥有超过2000个节目模板,为全球主要广播商和数字娱乐平台提供娱乐节目。2000年Endemol被西班牙电讯收购时,交易总额高达55亿欧元。

  模板究竟买什么?

  上千万的节目模板交易费到底能买到些什么?有人打了一个比喻,买模板好比购置了一个漂亮包装盒,里面放什么自己决定,但外壳包装是既定的,没办法改变。买这个“包装盒”时,版权方会提供几百页的节目“圣经”( 随版权附赠的“产品说明书”),从情节设计、台词脚本、灯光、音乐、流程,甚至连邀请函和报名表的写法都有傻瓜式的说明;同时,模板提供方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以《好声音》为例,所有Logo(标识)的形状、角度、海报设计、宣传片头、导师们拿着麦克风的手势、现场红色的背景,甚至导师所坐的椅子等整体包装和视觉元素都与《荷兰好声音》无异。在节目第一期录制时,模板提供方的导演都会在现场观看指导,对灯光、布置、音响提出建议。

  对于四位导师,模板提供方要求要有两个国内一线大牌、一个年轻人非常喜欢的歌手、一个选秀歌手或是有坎坷经历的较其他三位年轻的歌手;学员方面,版权方则要求采用五分制,三分声音,两分故事。此外,模板提供方还要求乐队必须是现场演奏,以增加节目的震撼力。

  中国《我心唱响》副总导演杨萍曾对媒体表示,一些版权中,“光是关于如何把被倾诉对象‘骗’到现场,‘圣经’里的招数就五花八门。”

  版权,还是个问题

  多年来,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和版权的定义五花八门,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共识。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对版权的保护都奉行思想/表达二分法(idear/expression),不保护思想而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很多法学家认为,节目模板仅仅是一个创意,创意充其量只能是一个思想,思想如果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利于文化的传播、知识的创新。因此,作为创意的电视节目模板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即使这个创意是一个电视节目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既然如此,为什么世界上一些电视台还要“傻傻地”出钱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而不去廉价复制呢?

  一方面,这源自于国际上一些电视节目模板的吸引力。很多电视节目的“版权”包括了电视节目制作的几乎所有细节,这让购买者觉得,只要买了版权,就有收视率和广告收入的保证,到时候,收回成本自然不是问题。杨萍说,“很多在国外成功的综艺节目,并不是表面上看着模仿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大量的操作细节和技术技巧隐藏在幕后。国内很多地方卫视,想当然地照着葫芦画瓢,往往无法深入精髓。”

  另一方面,购买版权也是考虑到赞助商的态度。比起剽窃得来的电视节目,引进版权的节目由于有着在国外成功的先例,更受赞助商认可。而现在不少电视台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需要赞助商的先期投入作为资金支持。

  此外,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试想,一个正在热播的电视节目突然间被版权方告上法庭,这势必会让该节目的观众印象大打折扣,也会影响该节目甚至该电视台的形象和声誉,这对电视台来说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随着世界电视节目模板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和行业力量的支持下,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也日渐立体化。“好声音”惹火的电视节目版权买卖,必然会成为未来全球经济和法律界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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