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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让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之花更加绽放

日期:2011-05-17 来源:农业部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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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记者从在京召开的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总结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已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8070件,结案4404件,授予品种权3582件;201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达到1206件,我国居民的农业植物品种权年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二,有效品种权量挤身前十。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在讲话时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和用种量最大的国家,种子不仅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途径。在中国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励育种创新,显得比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重要。中国自1997年以来,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一个符合国情和发展需要并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13亿人民中传播植物新品种保护文化,不仅对中国农业和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文化在全世界普及和推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石燕泉希望,中荷双方继续巩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合作基础,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合作,让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之花更加绽放。

  据介绍,中荷亚洲基金项目——“加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由中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和荷兰园艺检测总署、荷兰育种者协会等联合承担的,经过双方精诚合作,全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既定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中荷双方共同为中方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中国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的核心团队;通过合作,把有利于中荷农业共同发展的部分植物种属如花烛属、果子曼属、蝴蝶兰属纳入了保护名录,推进了两国农业在更广阔、更深层次的合作;通过相互探讨和工作实践,找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审查审批程序中的部分缺陷,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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