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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商业秘密辞职 用原技术赚钱获罪

日期:2008-04-29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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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喜照等3人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员,负责宽带路由器的设计、开发等。但工作一段时间后,3人相继辞职,合伙开了一家新公司,并使用原所在公司的关键技术生产、销售路由器。科技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将朱喜照等3人挡获。昨日,3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金牛区法院判刑。

  飞鱼星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营计算机产品及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朱喜照、林大想、李勇相继进入飞鱼星公司工作。朱喜照承担IXP425系列宽带路由器软件的开发,林大想负责部分软件的开发,李勇负责硬件的设计。在职期间,3人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2006年2月至2006年6月,朱喜照、林大想、李勇相继辞职离开了飞鱼星公司。

  去年1月,朱喜照、林大想自立门户,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信龙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路由器。有一天,公司一名员工发现,信龙公司生产的路由器不论外形还是技术指标,都跟本公司的IXP425系列宽带路由器差不多,而硬件正是李勇提供的。得知这一情况后,飞鱼星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了解情况后,将朱喜照等3人挡获。

  警方调查后得知,2005年11月,林大想到杭州亚希公司出差时,该公司的季昌锦向林大想提出自己愿意出资金,与林大想等人合伙做路由器生意。林大想回公司后,将季昌锦介绍给朱喜照认识。

  随后,朱喜照利用工作之便,将IXP425宽带路由器软件程序复制到自己的个人电脑上。朱喜照和林大想辞职后,便着手利用飞鱼星公司的技术和设备开始制作自己的路由器,并找到同在飞鱼星公司工作的李勇负责完成路由器的硬件工作。经不住利益诱惑,李勇将在职期间掌握的飞鱼星公司宽带路由器IXP425硬件设计图纸提供给朱喜照,在二环路西三段一间写字楼内非法生产路由器主板,并销售给杭州亚希公司和大连网星公司。

  金牛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朱喜照、林大想、李勇提起公诉。

  昨日,金牛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喜照、林大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太富 金牛检 记者 袁钲钲 陈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