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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19-08-21 来源: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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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省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和《关于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9年6月至11月在全省集中开展“蓝天”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高效的专利代理行业专项行动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具体要求,重点整治针对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进一步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段志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吴  峰  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

成  员:知识产权促进处、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简称代办处)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简称维权中心)及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三、整治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6月—11月)


1.查处一批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6月—11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排查,看是否超范围经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局、代办处配合)


2.窗口监测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6月—11月)。一是通过代办处服务窗口,对外来办事人员办理缴费、提交费减审批、登记簿副本等资料,判断是否为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二是通过国家局E系统,在业务审批过程中,排查无资质专利代理机构。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代办处配合)


(二)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6月—11月)


1.调查核实国家局反馈的非正常申请(6月—10月)。根据国家局提供的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约谈机构负责人,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并取消省内优先审查、评优评先等相关政策。(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代办处,信息中心配合)


2.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6月—11月)。定期通过国家局反馈的数据开展分析,对同一代理机构提交的同一申请人大批量申请进行追踪排查,对涉嫌非正常申请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执法稽查局处理。(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信息中心配合)


(三)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6月—11月)


1.调查核实专利代理师是否是专职执业(6月—7月)。通过省社保系统,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对全省执业代理师开展一次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清查专利代理师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是专职执业以及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查实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处理。(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代办处配合)


2.设置举报投诉邮箱和电话(6月—10月)。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蓝天”行动举报投诉邮箱和电话,核实举报投诉信息,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如属实,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查实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处理。(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代办处配合)


(四)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6月—10月)。


根据举报投诉,进行实地核查,对省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查证核实并予以处理,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执法稽查局、代办处配合)


(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7月—11月)。


1.制定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方案(6月)。按照《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条例》《办法》,制定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实施细则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名单。(由知识产权促进处、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7月—11月)。按照《方案》和实施细则提出的检查要求,结合《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至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报国家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处理。(由知识产权促进处负责,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督管理处、代办处、维权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各市州局要站在推动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做好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不仅要宣传一批诚信经营、有良好声誉的正规代理机构,同时曝光一批无资质违法经营的非正规代理机构。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做好数据报送与案例分析。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每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并于11月31日前报送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湖南省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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