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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侵权吗?

日期:2022-02-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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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自亮相后,就迅速成为焦点,每天的热搜榜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北京冬奥会的官方旗舰店里,“冰墩墩”创意玩偶已经售罄,不少网友呼吁快点补货,还有网友强烈要求实现“一户一墩”。


由于“冰墩墩”的官方周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大开脑洞,各显神通。有微博漫画博主发布了手绘教程,手把手教网友学画“冰墩墩”。



手绘冰墩墩.jpg

手绘“冰墩墩”


春节期间,江苏省徐州市美食达人以“冰墩墩”和“雪容融”为原型,做了花馍“冰墩墩”“雪容融”。软萌Q弹、神形兼备,网友们看后表示“舍不得吃”。


花馍.png

花馍“冰墩墩”


“一墩难求”的情况下,如何拥有一只属于自己的“冰墩墩”?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


雪人.jpg

雪人“冰墩墩”


一场大雪过后,西藏军区某哨所,边防官兵们来到户外,用高原的冰雪制作“冰墩墩”本墩。没有专业工具,官兵们就地取材,作品完成后


,官兵们整齐列队,为冬奥健儿们加油,向北京冬奥会送上祝福。


网友纷纷留言:没有人能拒绝可爱的“冰墩墩”。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Q1 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Q2“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性?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Q3 面对“一墩难求”的情况,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也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