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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融梗”

日期:2019-11-1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孙国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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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孙国瑞


近期,电影《少年的你》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也被卷入原著小说“融梗”、抄袭的风波。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该小说的“融梗+抄袭”事件?


“融梗”这一网络用语,在现代汉语辞典、辞海、词源里和最流行的中英文在线百科上都没有收录。网络文学的圈内人士认为,“融梗”不是简单的抄袭,而是将多部作品的情节、构思、创意等所谓的“梗”,通过重新创作,融合在一起。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梗”,网络用语,常出现在综艺节目中。所谓“梗”的意思是“笑点”,铺梗就是为笑点作铺垫,系对“哏”字的误用。一般来说,“梗”用于流行事物,比如综艺、动漫、电视剧等。“梗”字的词义被不断扩大引申,大到某个时间段,小到情节插曲,乃至故事中发生的片段都可以叫“梗”,比如“身高梗”“经典梗”“撞脸梗”“言情梗”“创意梗”“幽默梗”等。网络文学界的人士还认为,所谓“融梗”,是指抄袭别人的故事桥段、情节模式。它并不是逐字逐句复制,而是通过化用别人作品的元素,将“梗”融进在自己的作品里。


再说说“抄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抄袭是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文章、作品去发表。抄袭,不仅涉及抄袭者的创作态度、人品和道德问题,严重的抄袭行为还会构成对被抄袭者著作权的侵犯,抄袭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影片《少年的你》的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坊间被指疑似“融梗”了包括日本畅销作家东野圭吾的作品《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等多部作品,而且涉嫌抄袭。“融梗”一词不是法律术语,它与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并非等同。在网络文学领域,“融梗”被认为是将多部作品的情节、构思、创意等“梗”融合在一起的创作行为。在网络文学界,“融梗”,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创作行为和创作方式。参考或者借鉴了多部作品的桥段、构思、创意的“融梗”创作方式,就与简单的“复制+粘贴”的抄袭行为拉开了距离。况且,文学作品的作者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不可能闭门造车,在完全不接触、不学习、不参考、不借鉴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下创作出独一无二、绝世独立的作品。因此,不能笼统地将“融梗”与抄袭划等号。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网络文学呈现繁荣的景象,相关的平台是靠字节、靠量产而不是单纯依赖艺术性、原创性来收费的,如果都不“融梗”,或者严禁“融梗”,不仅作者的创作产量会萎缩,平台的流量也会下降,社会公众能够接触和欣赏的作品数量也会减少。


创造了票房佳绩的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其是否存在抄袭,却是一个需要仔细推敲的问题。


抄袭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也是在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五)剽窃他人作品的;……”此处的“剽窃”即抄袭。该法只规定了抄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是没有规定何为抄袭,以及抄袭的认定方式。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剽窃”(抄袭)的侵犯著作权的民事纠纷案件时,一般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方式,分析判断被诉侵权的作品是否存在抄袭。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构成抄袭的认定标准,我国各地的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所做出的判决有较大的差异。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的情形与我国也是相差无几。


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否构成抄袭,不能只看指责者是如何质疑的,也不能看作者是怎样解释和回应的。如果疑似被抄袭的作品的作者以权利人的身份依法维权,那就交由专业的部门去干专业的事儿。


对于“融梗”,可以容忍,对于抄袭,应当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