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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变革

日期:2019-12-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晓青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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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冯晓青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旨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不仅指权力机关治理,还涉及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之间也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二者相辅相成,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以国富民强为根本目标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制度的构建与有效运行,需要保证理念与意识形态的先进性,需要考量以国家权力运作为核心的组织行为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效运用,并将上述因素进行一体化推进。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方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以知识产权立法为基础,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显然属于国家制度的范畴,其与我国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紧密的关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需要有效地变革和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就涉及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运行、知识产权国家治理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价值观等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与运行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同时还涉及知识产权法治实施体系、知识产权法治监督体系和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必须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有效运行推动有效的国家治理,让知识产权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持续发挥作用。


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价值观属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价值观的重要范畴和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价值观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观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和指导。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特点、立法宗旨以及有效运行而言,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创新价值、诚信价值以及和谐共享等价值就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的价值取向,是指引知识产权制度合理构建和运行的灵魂,也是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内核,对于推进知识产权国家治理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实现有效变革与发展。一是法治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方面,我国需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理念和措施。为此,我们需要通过进一步修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竞争规则性和市场导向性。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主体开展市场竞争、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利器。为此,我们需要通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适应技术变革发展。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知识产权制度,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也需要随着技术发展而日益现代化。四是立足于本土化的国际化。在当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遵循国际标准发展,但也要注意适应中国现实国情,因此我们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