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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技术创新 促专利运营

——西班牙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运营路径

日期:2019-10-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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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专利许可合同之前,请您提供这件专利的法律状态信息。”


“当然可以,但贵公司是否具备将这件专利进行产业化的能力,希望您也提供证明材料。”


在西班牙阿利坎特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一堂名为“技术转移实践”的课堂上,“专利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在进行一场关于专利许可的模拟谈判,双方唇枪舌战的焦点既包括专利状态的详细信息,又涉及许可协议的细枝末节。


事实上,这堂生动的实践课是阿利坎特大学教授专利运营课程的一部分。记者在该校学习期间,不仅了解了西班牙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过程,还学习了他们开展专利运营的相关经验。那么,西班牙的专利运营有何特色,对我国开展专利运营工作又有何启示?


高校挖“富矿”


高校不仅是培养创新人才的摇篮、研发前沿技术的高地,还是一座能够产出大量专利的“富矿”。如何有效开展专利运营,将高校的专利“富矿”转化为市场上的真金白银,西班牙高校主要依靠两件利器:一是法律法规的强力支持;二是完善的创新成果转化制度。


从地区层面,欧洲的多部法律法规都对专利转移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为创新主体开展专利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为了给专利运营提供便利,《欧洲专利公约》第七十一条规定,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在1个或1个以上的指定缔约国内移转或者产生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全部或者部分指定缔约国的领土内,可以就欧洲专利申请的全部或部分给予许可。再比如,为了避免专利许可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欧洲专利公约》第七十四条规定,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在每一个指定缔约国内,作为产权客体的欧洲专利申请应当受该国适用于本国专利申请的法律的约束,并对该国有效。此外,为了避免专利许可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专利许可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比如,直接或间接地固定购买、销售价格或其它交易条件;与其他交易方的同等交易适用不同条款,从而将他们置于竞争劣势等。


除了地区层面的法律之外,西班牙制定的国家层面法律也对专利运营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西班牙专利法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九条对专利转移和许可的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详细规定;西班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对技术转移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西班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对技术转移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了详细规定。


完善的法律法规赋予了高校更多的专利转化自主权,从而提升了他们开展专利运营的动力。比如,为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鼓励更多的专利涌向市场,阿利坎特大学设立了研究成果转化办公室(TTO)。阿利坎特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授课老师皮拉尔·洛佩兹·莫雷诺介绍:“TTO为学校的发明人提供专利申请和转化等多项服务,比如,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前,TTO会对发明创造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该创新的特点,建议发明人选择专利、商业秘密等不同的保护途径。”


阿利坎特大学对该校职工的专利申请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同的方式厘清权属关系及利益分配方式,为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皮拉尔·洛佩兹·莫雷诺介绍:“在创新成果的所有权方面,TTO制定的内部条例第二条规定,如有以下情况,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均属于学校,比如,学校老师在其研究领域形成的创新成果;从事行政工作的教职工在该校研究领域形成的创新成果;博士生的研究成果。在专利转化的收益方面,该条例规定,发明者占60%,学校占40%。”


医院促转化


与高校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不同的是,西班牙的医院扮演着前沿技术的发明者和成熟技术的“试验田”两种角色。奥克杜布列医院(Hospital 12 de Octubre)是西班牙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医院和医学研究机构,其采用的专利运营模式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另一个范本。


“从实验室到市场”是奥克杜布列医院设立创新机构“Innovation Unit i+12”(下称“IU i+12”)的目的所在。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将医院研发的新技术推向市场,近年来,其已经将“为防止疝的造瘘术的保护装置”等多件专利转化为产品,并投入实践。


梅塞德斯·阿维莱斯·埃斯库德罗是“IU i+12”的高级创新主管。她介绍,该机构的特色是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并为患者、医生、研发人员和医药企业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


“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大概可以分为创意评估、专利保护、技术转移和构建创新体系等几个阶段。”埃斯库德罗介绍,在创意阶段,发明人有创新的想法后,“IU i+12”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其将被提交到创新委员会,接受进一步审核;在专利保护阶段,“IU i+12”组织科研人员和产业代表针对与该技术相关的现有专利情况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布局;在技术转移阶段,“IU i+12”将寻求社会资源,将专利转化为产品,并对被许可方的经济能力和技术实力等进行尽职调查,根据其情况选择技术转移方式;在构建创新体系方面,“IU i+12”会帮助专利受让方建立一个开放式的创新体系和专利管理体系,以更好地发挥专利的价值。


与西班牙比较成熟的专利运营市场相比,在我国,如何唤醒高校和科研院所“沉睡”的专利是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西班牙高校和医院的专利运营经验无疑对我国专利运营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尤其是阿利坎特大学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的做法,有效提升了研发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的意识;奥克杜布列医院设立的“IU i+12”已经成为产学研各方通力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牵线搭桥。


我国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后,充分赋予了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科技成果的自主管理权限,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但目前仍面临诸多掣肘。今后,在继续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借鉴欧洲国家的有益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专利运营措施,相信假以时日,我国科研机构的专利将不再“养在深闺人未识”,而是主动走向市场,迸发活力,真正做到“一举成名天下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