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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积极评价中国专利法修改

日期:2020-11-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孙芳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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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作为我国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此次专利法修改从酝酿起草到最终落锤定音,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外国政府驻华机构、在华外国企业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次修改中新增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局部外观设计保护、药品专利期补偿等条款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此次修改再次体现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同时对专利法的实施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充满了关注和期待。


“我们非常高兴看到此次专利法修改中增加了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这对于认可并保护设计师的辛勤付出至关重要。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的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促进创新及经济增长,通过引入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能够使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者更加灵活地把他们的最新设计带到中国。” 英国驻华使馆知识产权专员毛康纳(Conor Murray)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英国非常乐意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积极且富有成效的合作,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是中英两国在贸易、投资及创新领域合作的坚实基础。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部长山本英一密切关注中国专利法修改的进展。他表示,2019年,中国发布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此次专利法修改为实现意见中所强调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提高专利侵权赔偿额、完善证据规则、加强行政保护等规定,彰显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态度。此外,专利权滥用禁止条款的新设,可以看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之间寻找平衡的努力,期待看到相关条款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调节阀今后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日本企业对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实施等法律运用也高度关注,希望能够通过尽早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等文件,对法律进行更加详尽的规定。”山本英一说。


中国欧盟商会是欧盟企业在华的官方机构代表,该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印证了中国加强专利保护的趋势,新增了包括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扩大和保护期延长的条款,提高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数额并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同时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某种程度减轻了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此外,还新增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条款,用于协调药品市场准入申请人和药品专利权人之间利益平衡,同时延长了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以鼓励药品的发明创造。“这些修改相比现行专利法的变化令人鼓舞。希望在后续的相关法规修改中,能够以鼓励医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宗旨,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该工作组表示。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此次中国专利法修改也受到外国在华企业的高度关注。


在IBM亚太及大中华区知识产权总监徐驰看来,此次专利法修改有诸多亮点,比如:在提高赔偿额、解决侵权成本低方面,专利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倍至五倍),并且提高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和下限;在完善举证责任方面,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证据,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另外,我们也很欢迎开放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中得以明确规定,新修改的专利法还规定了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这一规定将大大促进开放许可制度的广泛应用,促进专利资产的运营交易。”徐驰说。


“我们同时希望,随着专利法的修改通过,司法实践中能够尽快针对一些热点问题,例如‘故意侵权’的界定以及证据规则的灵活适用方面完善并统一审判标准和尺度,进一步促进专利制度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充分、平等地保护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徐驰说。


拜耳中国公司知识产权副总裁刘红强对药品专利保护十分关注,他认为,在此次专利法修改中,中国引入了药品专利期补偿条款,给予创新药企极大的鼓励;还设立了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并行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利于在药品批准前提前解决专利侵权争端,降低了仿制药因专利侵权而退市的风险。


“中国专利保护的历史虽仅有35年,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历经四次修法,不断与时俱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强了拜耳对中国专利制度的信任和进一步加强在华业务的决心。对于这样的变革,规则的细节是非常重要的,我相信中国政府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寻求与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找到良好的落实和解决方法。”刘红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