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用并出售他人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的核心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2017-10-1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B/S架构)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动画、表现形式等)被另一家公司非法盗用并且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我公司是否可以提出侵权诉讼?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建议贵司注意收集有关侵权证据,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对于已过保护期的著作权作品如何合法使用? 下一篇: 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作品,收回授权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相关文章 Astorg考虑出售IP软件公司Anaqua 金山办公因软件代理合作纠纷被索赔1.5亿 软件附条件免费商业使用的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人工智能著作权”案 瑞士专家介绍如何为软件提供保护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B/S架构)中的核心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动画、表现形式等)被另一家公司非法盗用并且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我公司是否可以提出侵权诉讼?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建议贵司注意收集有关侵权证据,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