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离职带走律所客户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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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
请问律师离职带走律所客户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北京商业秘密律师回复:
您好!
律师事务所区别于一般的公司、企业,非公司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的非工薪律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客户往往因信任某执业律师而选择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因此,当上述律师从原律师事务所离职调入别的律师事务所,一些客户会基于信任关系而随之流向其所调入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侵害原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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