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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和档案馆呼吁WIPO成员国制定安全港规则

日期:2016-11-2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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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为图书馆和档案馆等传播信息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但是,在国内和跨境活动中,图书馆和档案馆时常面临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风险。近日,它们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委员会不仅要为它们制定一些版权例外,而且还要为它们制定一些规避责任的保护措施。 

WIPO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会议于11月14日至18日举行。T讨论议项是图书馆与档案馆版权例外与限制。11月17日,图书管理员与档案管理员在发言中解释了它们需要保护其免于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国际标准。 

图书馆和档案馆的代表对SCCR说,图书馆和档案馆都是遵纪守法的组织,它们尽力尊重版权,但法律太过复杂难以驾驭,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会无意侵犯版权。 

美国档案管理员协会说,现有技术可让档案管理员发挥全球影响力,但诉讼的风险“让我们对数字时代望而却步”。 

该代表指出,档案并不是封锁起来的珍品,而是包含信件、报告、照片和计算机文件等日常用品。档案管理员并不要求随心所欲,而是旨在确保履行基本工作不会让他们承担法律诉讼费或罚款,耗尽它们“微薄的预算”。 

该代表说:“我们需要安全港,我们会善意地开展我们的工作。”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表示,版权法非常复杂,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但并非律师。许多图书馆和档案馆都在按照政府的指令实施数字保存计划,有时候为了完成使命却要冒侵权风险。 

IFLA称,责任限制将为图书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提供宝贵的法律空间,即使在赞助人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它们也不用承担责任。 

图书馆电子信息联盟(EIFL)也表示,几乎没有图书管理员接受过正式的培训,绝大多数并没有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途径。 

德国图书馆协会称,版权法“极其复杂”,版权例外与限制更是如此。德国规定的版权例外适用于文献传递,将作品数字化并公布在专门的终端上或提供给阅读室,将作品的部分内容用于课堂教学。但是,当图书管理员使用这些例外时,他们会面临详细的法律辩论和诉讼。关于补偿以及在例外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条件的讨论仍在继续。 

欧洲图书情报和文献协会管理局(EBLIDA)表示,在面对版权法时,即便在没有充分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图书管理员也必须站在公共利益一边。 

国际档案馆理事会(ICA)表示,虽然版权制度规定了次要责任,但档案馆和图书馆应免于对用户的行为承担责任,苏格兰档案馆理事会(SCA)说,档案管理员经常发现版权制度过于复杂,让人困惑并令人生畏,国际文本更是如此。 

最近被授权作为SCCR观察员的非洲图书馆信息协会与机构联合会(AfLIA)说,他们的成员致力于以平衡的方式实现知识获取的价值,为权利人提供公平的报酬,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书籍和其他资源在学习、创造和发展方面的价值。 

博物馆 

同时,国际博物馆理事会(ICOM)也表示,博物馆也应被加入SCCR图书馆和档案馆版权例外提案的受益者名单中。 

博物馆藏品包括档案材料和图书馆藏品,博物馆从事与图书馆和档案馆相似的学术追求和交流活动,图书馆和档案馆经常藏有类似博物馆的物品和工艺品。 

记者:世界需要独立的记者 

国际记者联合会(IFJ)指出,世界需要道德新闻。尽管一些报纸在这方面存在不足,个人和独立记者的工作仍然是反对专断权力的最好堡垒。 

IFJ代表说,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应该享有法律确定性,方便他们在保证公民知情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呼吁这些机构获得资金充足,以便作者获得作品使用补偿,因为随着图书馆上线以及图书馆与“某些互联网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它们的活动在某些方面接近出版,影响了作者的收入。 

非洲集团中的一些国家以及巴西也表示,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善意行为可适用版权侵权责任限制。 

美国解释了其国内的例外规定,并表示成员国应支持图书馆、档案馆和其他相关机构善意行事可适用某些金钱赔偿责任限制。 

欧盟表示,欧盟版权框架没有讨论图书馆与档案馆责任问题,但可通过成员国国家层面和其他领域的法律解决。 

限制与例外仍存在明显的分歧 

SCCR的限制和例外问题仍未解决。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求制定一项条约,为图书馆和档案馆以及教育和研究机构以及视力障碍以外的残疾人制定例外和限制。 

一些发达国家(如欧盟、中欧和波罗的海国家)都表示国际版权法中包含的例外和限制可以在国家层面适用。这些国家赞成为了所有成员国的利益交流国家经验。 

代表非洲集团的尼日利亚11月17日表示,SCCR的讨论结果已经超越了交流国家经验的范畴。

(编译自ip-w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