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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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案
2016年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公司销售侵犯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商标与某国际品牌注册商标构成了商标近似,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印有侵权商标的商品849袋,并处以罚款14万元。
评析:当事人为扩大自己售卖产品销量,侵犯了其他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判,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行为也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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