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宪法法院考量商标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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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土耳其宪法法院审议并驳回了以下主张:《工业产权法》第29条和第30条违宪。上述条款概述了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以及相关制裁。
土耳其初审刑事法院表示,应删除第29条和第30条。它认为,对可能被法律制裁阻止的行为进行定罪是不公平的。它还声称,将某些行为视为犯罪会导致主观评价,确定必要的意图因素会难免发生不确定性。因此,该法院建议删除这些条款,因为它们违反了以下宪法原则:
国家法律;
清晰性和明确性;
合法性。
宪法法院以以下理由驳回了初审法院的主张:
国家有保护财产权并防止第三方干涉的宪法义务;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
立法者有权确定保护商标权的方法和程序;
立法者认定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属于犯罪行为的决定并不违反宪法;
第29条和第30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法律和惩罚性制裁。因此,不存在模糊性,也不违反合法性原则;
《工业产权法》的序言将相似性定义为以特定且可预测的方式造成的“混淆可能性”;
根据相关规定,商标侵权诉讼属于刑事指控。因此,制裁对于预期目的来说是恰当的,并且在目的和手段之间存在合理的关系。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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