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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专家探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版权问题

日期:2018-06-0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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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甲骨文(Oracle)公司起诉谷歌(Google)的官司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曾几何时,谷歌公司就其合理使用(fair use)提出的抗辩观点似乎成功在望。但是,最终笑到最后的却是甲骨文公司。


历史背景


此前,甲骨文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了谷歌,声称由于谷歌在其安卓操作系统中擅自使用了甲骨文37个JAVA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的程序包,因此谷歌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在初审过程中,陪审团认定谷歌侵犯了甲骨文在JAVA标准版平台中所拥有的版权,但是有关各方却在谷歌的抄袭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的问题上各执一词。最后,地方法院在结合各方意见后认定API程序包根据美国法律是无法获得版权保护的,并作出了支持谷歌的判决。


随后,甲骨文便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认为JAVA API程序包的声明性代码以及结构、顺序与组织(SSO)是能够获得版权保护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该起案件重新打回至地方法院,而且要求恢复此前陪审团已作出的侵权决定,并在谷歌进行合理使用抗辩和有关各方探讨损害赔偿金的时候也要借鉴上述决定。


在看到判决结果后,谷歌公司随即就API程序包能够获得版权的问题再次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谷歌的上诉。


而在双方进入复审程序后,谷歌对其合理使用的抗辩再次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不过,甲骨文在败诉后又再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


软件背景介绍


甲骨文的前身,即美国升阳公司(Sun)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发出了一个用于计算机编程的JAVA平台,而甲骨文则于2010年正式收购了升阳公司。这个JAVA平台实际上就是一种能够以JAVA编程语言来编写和运行程序的软件。利用这个平台,编程人员可以编写出“能够在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硬件上运行的程序,而无需再针对不同类型的硬件重新编写程序”。


该平台中的JAVA2标准版(Java SE)包括JAVA虚拟机以及JAVA API。上述JAVA API是一系列“适用于普通或者更高级计算机功能的、预编写的JAVA源代码”。

这些API程序包“允许编程人员能够利用预编写的代码来将某些功能置于其自身的程序当中,而不是重新编写自己的代码来执行这些功能”。


2005年,谷歌收购了安卓公司,而这也是谷歌为移动设备开发软件平台的计划中的一部分。同年,谷歌也开始与升阳公司就能否获得使用和改编JAVA平台并用于移动设备的许可展开了磋商。不过,有关各方并未就上述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谷歌希望设备制造商们能够在安卓系统中免费使用甲骨文的API,而且可以不受限制地修改代码。


谷歌公司曾计划在短时间内开发出一个能够吸引JAVA开发人员专门为安卓打造应用程序的平台。尽管安卓团队想努力开发出属于自己的API,但最终的效果却不是很理想。与此同时,有关各方所开展的磋商工作也陷入了僵局。不过,谷歌公司还是决定不管发生何种情况都要继续使用JAVA代码。


毫无疑问,谷歌公司确实抄袭了甲骨文公司37个API程序包的声明性代码与SSO。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否会认定上述抄袭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结语


这起案件具有深远的意义,因为其可能会对安卓平台产生潜在的影响。此外,由于API的使用已经变得非常普及了,因此全球的软件开发人员都在密切关注着这个案件。


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