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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探讨国旗是否能注册为商标

日期:2018-07-0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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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蓝色、白色、星星、月亮分别代表着不同的事物。但如果将它们以特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那么其就变成了象征着菲律宾国家和人民的一种标志。


标志究竟有什么作用呢?一个标志可将最深远的价值简化为一种单一的形式或形状(例如心形代表着爱,鸽子象征着和平)并且可为大众所理解、接受,而不受语言和文化的限制。


国旗是人们表达对国家热爱之情的代名词。在菲律宾独立日,菲律宾国内到处展示着国旗以表达人们对这一节日的庆祝。与此同时,菲律宾国旗的图案也出现在了各种商品上,从衬衫到配饰,那么该标志的象征意义与其使用情况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呢?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从商标方面而言,菲律宾国旗不得成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


该法典与菲律宾《国旗法》或《菲律宾共和国宪法》保持一致。前者包含了人们对国旗尊重之情的各项规定,后者同样也包含了菲律宾国旗不得注册为商标的规定。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包含菲律宾国旗、盾徽或国徽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局长约瑟夫.圣地亚哥(Josephine R.Santiago)指出,“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的规定,国旗、国徽或盾徽不得注册为商标。因为这些标志代表了国家,为公众所有。任何个体企业或实体不得据为己有。尽管知识产权(当然也包括商标)所有人具有专有权,但是上述这些标志属于每一个人,为国家所享有。因此,这些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与此同时,《国旗法》还规定,公众不得穿着印有整个或部分国旗图案的服装或制服,也不得将国旗打印、绘画或将国旗的画像附在手帕、餐巾纸、坐垫以及其他商品上。


菲律宾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之一。该公约同样包含上述限制性规定。


《巴黎公约》第6章规定,公约成员国的国徽和国旗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和徽章将受到保护,任何人将其不得注册为商标并加以使用。


然而,目前一些大型和小型企业正在使用国旗的元素作为商标。这些企业有必要思考一下自己是否触犯了法律。


而IPOPHL认为,只要不是使用完整的国旗图案,或者只要不对国旗进行修改(即对国旗的涂抹、损坏),人们是可以使用国旗的一些元素的。


而这也是部分企业仍使用一些可使人联想到菲律宾国旗的图案的原因。


对公共财产标志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对国家情感的表达,而任何体现国家重要性的标志都无法像国旗一样赢得最高的尊重。


编译自www.ipophil.gov.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