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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一带一路”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制度

日期:2017-12-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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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基斯坦政府致力于强化本国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与全球经济的接轨整合。在此过程中,巴基斯坦政府认识到,克服阻碍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机制弊端,加大本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改善不断恶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当今全球化经济环境下实现竞争型经济的关键。


为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协调的目标,2005年4月8日,巴基斯坦政府决定联合分别隶属于工业、生产和开发部、商务部及教育部的专利局、商标登记处和版权局,组建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IPO-Pakistan)(下称IPO),使之成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协调的核心。


总部设在伊斯兰堡的IPO自成立以来,在打击假冒盗版、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方面颇有建树。


为改善巴基斯坦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状况,IPO在各注册处、国家图书基金会(NBF)、国家科学基金会(PSF)、巴基斯坦科技信息中心(PASTIC)、国家科技大学技术孵化中心(NUST)和巴基斯坦知识产权代理人协会(PIPRA)等机构的协助参与下,已在工商会、企业、研发机构、院校和普通民众中掀起了一股覆盖面较为广泛的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广普及知识产权制度的浪潮。


巴基斯坦政府还决定以研发机构的授权专利量为基准发放研发资金;将知识产权科目列入各级学院课程;鼓励大学和研发机构设立“技术许可办公室”(TLO)和“技术孵化中心”(TIC);阻止公共部门、机构使用盗版光盘和书籍;在巴基斯坦《经济调查报告》《预算报告》《贸易政策报告》等政府报告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章节,从而全方位地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在组建伊始,IPO采取了一系列组织、行政及职能措施来改善机构基础设施,改革、调整和重组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管理框架:成立了由IPO、中央财税局(CBR)、巴联邦调查署(FIA)、巴基斯坦电子媒体管理局(PEMRA)、省级警署、海关情报机构、法律、司法和人权部以及NBF组成的中央执法协调委员会,并在拉合尔和卡拉奇建立了两个地方级执法委员会。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欧盟委员会均对IPO的执法协调工作予以了及时的技术援助和财力支持。


上述执法协调措施使IPO不仅与公共部门执法机构建立了有效联系,且实现了与私营调查机构携手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的运作方式。随着这种协作关系的不断深化发展,盗版和假冒的市场生存空间将迅速缩小,巴基斯坦境内盗版和假冒产品的增长态势现已得到有效抑制。由于措施得当,配合协调,目前已取得丰硕成果。


一些知识产权友好型国家陆续表示愿与IPO发展长期伙伴关系,境内外社会团体对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各项举措也予以积极评价。巴基斯坦的美国商会在其年度调查报告中指出,其成员“对巴基斯坦的商业环境持肯定态度,并对巴的可操作性投资机会继续表示乐观。”而应IPO之邀举办“公众意识和普及计划”知识产权研讨会的巴各市工商会亦对IPO采取的知识产权相关措施表示赞赏,并坚定支持巴基斯坦政府打击盗版和假冒的执法举措。


IPO的愿景与任务是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使巴基斯坦成为全球知识产权团队中合格、负责任的一员;整合并改进巴基斯坦的各知识产权基础机构,完善服务、提升公众意识、加强执法协调,实现“知识产权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