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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姓名遭遇商标抢注屡见不鲜,是事先主动布局还是事后被动维权

——“人红”如何避免商标“是非多”?

日期:2017-12-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国浩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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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红是非多”,近日,网络红人papi酱便遭遇了一桩商标烦心事--papi酱授权其关联企业在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papi酱”商标被驳回,其关联企业展开权属追索却未能如愿。与此同时,“papi酱”相关商标在网上被公开拍卖,有人甚至开出了100万元的价格公然叫卖“PAPI 酱”商标。


“近年来,名人姓名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papi酱’商标注册被驳及遭遇抢注事件,再次凸显出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商标被抢注的尴尬。”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医治未病”,名人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保护工作。


“网红”无商标真尴尬


“我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和才华于一身的女子。”两年前,papi酱“一夜爆红”,2016年4月21日,她的第一条视频广告拍出2200万元的天价,成了名副其实的“网红”。


在事业上升期,papi酱授权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原为量子文化传播徐州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更名为现名称,下称泰洋川禾),于2016年3月25日提出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可下载的影像文件、服装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电视播放等与自媒体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


经审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相继驳回了上述4件“papi酱”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泰洋川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泰洋川禾申请注册的4件“papi酱”商标与他人在先确权的“papi”商标等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据此驳回了泰洋川禾的诉讼请求。


papi酱本人申请注册商标被驳,而有人却在抢注相关商标后待价而沽。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 目前,有诸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有“papi”或“papi酱”商标的转让信息,价格一般在10万元以上。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papi酱本人及其关联企业而言,在涉及自媒体运营的核心项目及相关衍生领域类别上,他人在先申请的多件“PAPI酱”及“PAPI”商标,或已成为其进行商标布局的障碍。而在自媒体相关核心类别上的商标缺位,使得papi酱及其关联企业在自媒体的大道上一路“裸奔”。未来其是否会因缺少商标而产生相关纠纷尚未得知,但无论采取何种补救措施,papi酱都将付出不菲的代价。


商标很关键需重视


papi酱遭遇商标抢注并非个案。近年来,名人姓名(包括艺名、笔名、网名、译名等)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刘德华、张学友、周杰伦、姚明、易建联、宁泽涛等知名人物的姓名都曾被他人抢注为商标。


“姓名作为一种符号,本身便具有区别个体的作用。名人的姓名因为包含着为社会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内容,当名人姓名与特定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时,可能产生促进商品销售的结果,由此便具有了商业价值。”申健表示,利用名人效益,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俨然成为了一些生意人的“如意算盘”。


记者了解到,我国商标法对名人姓名被抢注设计了较为丰富的事后保护和救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对商标和姓名的冲突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网红’等名人的姓名遭遇商标抢注后,可以通过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撤销申请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申健表示,对于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名人姓名商标,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针对已经获准注册的名人姓名商标,可以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或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相关商标。


“见兔顾犬未为晚,亡羊补牢未为迟。”正如申健所言,相对于以上可采取的各项事后维权措施,在先注册是预防名人姓名商标被抢注的最好方式。papi酱的商标纠纷仍在继续,“网红”等名人照常在线上线下活跃,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自身姓名及时进行商标布局及维权,是进行品牌运营不容忽视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