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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千万索赔案一审有果

日期:2017-12-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冯飞,张彬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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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就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诉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玄霆公司)、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当公司)、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出版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青岛出版社在当当公司运营的当当网上发表致歉声明,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等。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诉称,2015年10月26日,其在微博上宣布要重新修订《鬼吹灯》。不久,他发现玄霆公司与青岛出版社在当当网上预售未经其授权的“最新修订版”《鬼吹灯》(下称“青岛版”《鬼吹灯》)系列小说,使用“足本无删节”“最新修订”等词语进行宣传。张牧野认为,玄霆公司与青岛出版社的上述行为会造成读者的混淆,误认为玄霆公司与青岛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青岛版”《鬼吹灯》是其在微博中公布的修订版,因此玄霆公司与青岛出版社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青岛版”《鬼吹灯》对《鬼吹灯》进行了大量修改,侵犯了其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016年2月,张牧野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玄霆公司、青岛出版社、当当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院针对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一大焦点问题涉及“青岛版”《鬼吹灯》是否侵犯了张牧野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法院认为,“青岛版”《鬼吹灯》的部分修改未侵犯张牧野的修改权,但对《鬼吹灯》中具有明显时代感的、臆造的具有神秘性的特殊词汇和特殊符号等进行修改,侵犯了张牧野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修改权。此外,法院认为,青岛出版社作出的修改并未侵犯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大焦点问题是“青岛版”《鬼吹灯》使用“最新修订版”“足本无删节”等宣传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牧野在发表修订《鬼吹灯》声明不久,青岛出版社便在宣传中使用“最新修订版”,容易导致读者的误认;同时,“青岛版”《鬼吹灯》删除了原版红衣女巫等情节,不符合“足本无删节”所指代的“无缺佚、削删、内容完整”的含义。因此,青岛出版社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


据此,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针对判决结果,张牧野方面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青岛出版社与玄霆公司则表示,是否上诉仍需考虑;当当公司表示,法院认定当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不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