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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花旦-集体空竹》称《俏花旦》构成侵权,《俏花旦》称对方节目并非原创

——“俏花旦”到底“花”属谁家?

日期:2018-05-0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侯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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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荣获第六届中国武汉光谷国际杂技艺术节“黄鹤金奖”、第二十六届法国“明日”国际杂技节最高奖“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奖”、2007年央视春节晚会“观众最喜爱的春晚节目(戏曲曲艺类)”一等奖,以及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作品奖等等,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杂技团)推出的杂技节目《俏花旦-集体空竹》,凭借其较强的艺术魅力和扎实的真功夫征服了国内外观众。但近日,该节目却引发了一起版权纠纷。


因认为腾讯视频网站播放的河南省许昌县广播电视台(现为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中心)举办的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中,杂技节目《俏花旦》与《俏花旦-集体空竹》高度相似,侵犯了其相关著作权益,中国杂技团一纸诉状将腾讯公司、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以及表演单位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4月24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但如何认定杂技艺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如何判断杂技艺术节目是否构成抄袭,在行业内仍存在争议。


杂技节目引发版权官司


庭审现场,中国杂技团诉称其系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该节目是经过无数艺术家呕心沥血创作完成,并不断创新,以空竹自身的特性为基础,将中国戏曲中的旦角元素进行重组,获得了国内外观众的认可。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中国杂技团还出具了《俏花旦-集体空竹(法国版)》著作权登记证书、《俏花旦-集体空竹》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2017年1月,其发现腾讯视频网站上有2017年许昌县广播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其中张硕杂技团表演的《俏花旦》节目的音乐、服装、动作组合与《俏花旦-集体空竹》相似度很高,比如使用的音乐完全一样,道具和服装近似,表演形式近似。同时,许昌县广播电视台的微信公众号“映像许昌”上也有涉案节目。


对此,腾讯公司认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未对上传者提供的涉案视频做任何修改、删减,涉案视频已被及时删除,同时也未从上传者提供的涉案视频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许昌县广播电视台表示,电视节目录制过程经过张硕杂技团的合法授权,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硕杂技团认为,原告的节目不是原创作品,抖空竹是中国传统的杂技节目,自己有权利进行表演。张硕杂技团自2003年开始从事抖空竹杂技表演,涉案节目内容由自己创作,参考对象是沧州某杂技节目。


对于张硕杂技团的说法,中国杂技团表示,他们起诉的对象是《俏花旦》节目,而非针对空竹杂技艺术本身。一个完整的节目作品是涵盖音乐、服饰、道具、动作编排等各种因素的集合,起诉被告的理由是其行为侵犯了该节目的著作权,该团并不享有空竹杂技艺术类型的权利垄断。


《俏花旦》是否侵犯了《俏花旦-集体空竹》的著作权,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