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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非小酿被诉不正当竞争 今日开庭审理

日期:2018-06-1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于忠洋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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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因认为“孟非小酿”高调宣传是江苏卫视著名主持人孟非自行酿造等行为侵害了自身权益,原“孟非小酿”委托加工方、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起诉“孟非小酿”啤酒的经营者及所有人等共六名被告涉嫌不正当竞争。13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更换“研发团队” 存九种不正当行为


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大师公司)诉称,该公司是中国精酿啤酒的领军型企业,具备世界范围内的卓越商誉,主持人孟非邀请该公司以“婴儿肥”精酿啤酒(高大师公司生产的一款精酿啤酒品牌)直接灌装为“孟非小酿”啤酒,并以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孟非小酿”的委托方。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双方的合作为期一年,已在2016年8月10日终止。随后,“孟非小酿”更换了“研发团队”,并采用了全新包装。


在起诉书中,高大师公司提出六被告存在九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双方合作期间,“孟非小酿”高调宣传是孟非自行酿造的啤酒;合作关系终结后,“孟非小酿”突出宣传“新包装、老口味”,恶意攀附了该公司精酿啤酒的高品质;孟非在郭德纲微博上以恶意贬损高岩(高大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损害了高大师公司的商誉等。


同时,高大师公司认为,新版“孟非小酿”研制人员宣称“每罐啤酒酿造周期大概需要1个月”,这既违背了精酿啤酒的常理,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因此,高大师公司将“孟非小酿”产品经营者星亚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分公司、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发小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孟非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公开致歉声明及消除影响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14万余元。


被告:老口味不是老配方 与“高大师”无关


六被告提出,孟非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孟非是一名自然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应为商事主体。”


针对高大师公司提出的“孟非在郭德纲微博上恶意贬损高岩”一项,该代理人认为,这不是商业行为,只是自然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且高岩已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誉权诉讼。

 

对于高大师公司提出的“自酿”、“老口味”等涉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被告认为,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大师公司签了委托加工协议,协议中写明高大师公司应按照指令、规格等进行酿造。既然在协议中写明了根据委托协议进行酿造,当然可以视为自酿。


被告方指出,广告宣传中的“老口味”是指新版“孟非小酿”依旧为精酿啤酒,这与高大师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从词义及证据上也可以看出,老口味不是老配方,即使是老配方也不是“婴儿肥”。


同时,被告指出,“孟非小酿”的销售场所十分特殊,仅限于“孟非的小面”店铺内,且销售对象限于孟非的粉丝,孟非对粉丝说“喝自酿的酒,这才是真正的生活”,这是对粉丝群体的态度表达,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密切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