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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结果:“牛二”商标纠纷成拉锯战

日期:2018-01-09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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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反转,“牛二”商标之争仍难以画下句号。此前,由于认为其他公司恶意抢注“牛二”商标,牛栏山酒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该商标无效,在未获得支持的情况下,又一纸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月8日,记者从北京法院网获悉,根据最新公布的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未抢注”裁定结果并要求重新裁定,至此这一纠纷持续发酵。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白酒市场环境利好,牛栏山酒厂凭借旗下经典产品牛栏山二锅头不断在市场上攻城略地,更借势进一步巩固全国化品牌站位,在此背景下,该公司迫切希望解决“牛二”商标问题,但另一方面,毕竟这一商标尚未使用在产品上,故对牛栏山酒厂未形成实质性影响。



持续多年的纠纷


上述纠纷可追溯到九年前,公开资料显示,“牛二”商标在2009年被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股份”)申请注册。2011年5月31日,经商标局核准,蓝星股份将这一商标转让给四川五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五纵”)。而四川五纵又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佳酿”)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且相关部门已于2017年6月23日受理此项转让申请,目前“牛二”商标正在转让受理过程中。


而牛栏山酒厂也不止一次针对“牛二”商标提出异议。据此案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早于2010年6月6日,“牛二”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牛栏山在公告期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其理由为“牛二”商标与牛栏山酒厂在先注册的第866912号“牛栏山及图”商标、第5339350号“牛栏山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牛栏山”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牛二”商标是对牛栏山酒厂驰名商标“牛栏山”商标的恶意抢注,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但是,商标局经审理后裁定“牛二”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记者拿到的当时商标局裁定书显示,“牛二”商标与牛栏山酒厂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牛栏山”商标未构成近似,牛栏山酒厂称被异议人恶意模仿、抄袭、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2016年3月28日,牛栏山酒厂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并指出,白酒经销商和普通消费者习惯将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二锅头简称为“牛二”,“牛二”在白酒行业已成为牛栏山二锅头的约定代名词。并且牛栏山酒厂提交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仍裁定“牛二”商标予以维持。


去年,牛栏山酒厂又因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法院网查询后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公布行政判决书,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牛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针对牛栏山就“牛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牛栏山针对撤销“牛二”商标一事给出的部分证据予以承认,但“牛二”商标目前仍属于有效使用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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