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瓯海法院开审马爹利XO瓶形立体商标案

日期:2018-07-20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7月17日,瓯海茶山某副食品店、温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某酒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被国际知名的洋酒品牌法国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爹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640.webp (4).jpg

2016年6月,“马爹利”公司在瓯海茶山某副食品店经营的网店上购买了“陆逸蓝爵XO”白兰地产品,取得了盖有温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据,而“陆逸蓝爵XO”背标显示为福建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


“马爹利”公司认为,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与其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今年3月起诉至瓯海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法庭上,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侵害了“马爹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马爹利”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等方面。


“马爹利”公司称,“马爹利/MARTELL”是法国著名的干邑品牌,包括马爹利XO在内的产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认为自己从未向被告出口产品,而涉案产品与其在中国市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马爹利XO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并在包装盒上做虚假陈述,极易引起混淆,且在网店销售,销售地域范围广,侵权时间持续较长,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马爹利”公司委托代理人强调,本次侵权的马爹利商标是以瓶体形状为基础,附加正面标贴的立体商标,而三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全方位模仿“马爹利”权利商标的特征,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异,为近似,消费者一般无法发现细微差别。


福建某酒业有限公司并未到庭,温州市瓯海茶山某副食品店经营者王某和温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王某、项某辩称,因为厂家提供了商标注册证,销售前不知道涉案产品会构成侵权,并称在网店销售的涉案产品与“马爹利/MARTELL”的不尽相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且价格相差悬殊,马爹利XO要1500元左右,自己的产品则100元不到,还提供了发货单和淘宝销售记录等材料,称经营1年多,仅销售了200瓶左右,每瓶单价在100元以下,总的销售额不到2万,获利很少。


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向,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