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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格力与美的都不“凉快”

日期:2018-05-21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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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公司)诉被告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美的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该案由立案庭陈勇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贺志鹏、赵驰组成合议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派轩云龙担任技术调查官协助审理。该案涉案专利为第201020154196.7号、名称为“空调器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侵权产品为“制冷王”系列空调。由于本案涉及空调行业的两大知名企业,且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因此,该案自立案起就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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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注:庭前会议是庭前准备工作的一个重要形式,对于庭审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证据交换,以及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比对,为本次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格力公司明确其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美的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销毁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及设备。

二、判令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

三、判令美的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


美的公司辩称:

一、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实施的是现有技术。

二、被控侵权产品系美的公司获得多项科技奖项的产品,其核心卖点在于高效能和快速制冷技术,而涉案专利为改变空调室内机外观装饰风格的实用新型专利,故即使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该专利技术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也极低。


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