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综合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聚焦两会:莫让高校科技成果“雪藏深闺”

——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

日期:2018-03-0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窦新颖 浏览量:
字号:

“我国高校大部分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以来‘雪藏深闺’,转移转化率低,专利维持年限一般在1年至3年,浪费严重,科技成果与经济产业发展不能深度融合的问题较为突出。”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是阻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老大难”问题。如何破解这一发展难题,四川省一直在不断探索实践并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这项改革的核心,就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这样的探索和改革带来了明显的变化。“科技成果不转化是国家科研投入和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最大浪费,避免浪费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职务科技成果的混合所有制。”谢商华表示,近两年来,除少数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有一定起色外,全国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没有明显的改善,现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制度还没有彻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难的深层次问题。


她认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允许职务发明的权属共享,使高校有权利但无动力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而有动力、有能力进行转化转移的职务发明人又无权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因此,科研院校难以实现把职务发明推向市场。


谢商华告诉记者,高校院所转化转移职务发明后,依照有关的规定,应当给职务发明人奖励,可以奖励股权、分红、报酬等。在谢商华看来,奖励权是一种被动权利,不包括交易权、定价权等权利,不可以继承,且具有延迟性和不确定性。


经过大量调研走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谢商华带来了《关于制定国有高校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享条例的提案》。


“要明确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由现行的‘单位所有’改变为高校与职务发明人约定‘混合所有’。”谢商华建议,应充许高校与职务发明人通过采取约定方式确认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知识产权比例,适用于既有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专利共同申请。通过所有权分享赋予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能够促进科研人员与受让方构建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职务科技成果顺利转化转移。此外,她还建议将现行制度“先转化转移、后确权”规定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