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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造假毁了“羊绒之都”美誉

日期:2018-04-1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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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清河县东高庄村及周边多村调查发现,一些羊绒生产厂家存在“以次充好”“虚标羊绒含量”等造假行为。在这些厂家手里,羊毛甚至兔毛、兔绒经过洗涤等工序后,摇身成为“纯羊绒”(4月9日《新京报》)。


媒体曝光当日,清河县委县政府就召开紧急调度会,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县羊绒企业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当地迅速采取行动,打击假冒伪劣生产销售行为,应予肯定。但假冒伪劣产品为何如此猖獗更值得思考。


从报道看,羊绒制假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洗剂”方式,把价格偏低的羊毛、兔毛、兔绒洗涤成价格较贵的“羊绒”,这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二是用羊毛、兔毛、兔绒等冒充羊绒,有的没有一点羊绒,竟然也敢标“100%羊绒”,标识到了“爱写多少写多少”的疯狂地步;三是傍名牌。可见,假冒伪劣羊绒制品生产销售在当地不是一般的猖獗,市场监督管理明显存在缺失。


奇怪的是,今年2月当地媒体报道称,有关质检部门针对网络销售羊绒衫进行抽检,以“神秘买家”身份从电商平台购样,清河县有4家羊绒制品企业,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


不按法律规定标识产品含绒量,不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是典型的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但生产者根本不在乎其违法经营行为,称“都这么干”。在利益面前,拿违法根本不当回事。其实,这已不仅仅是违法这么简单,甚至触犯刑律。刑法第140条规定得很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地有人称“年销售额近百万元”,达到5万元金额的生产销售者也许并不少。


清河县自上世纪80年代就因羊绒闻名海外,因此赢得“羊绒之都”的美誉。目前,清河年经销产值达200亿元,羊绒制品已经成为清河响当当的品牌。然而,假冒伪劣可能会给一个产业一个地方带来沉重的打击。打造一个品牌,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时间的经营、创新与发展,需要政府、市场、法治共同发力保护,但要毁掉一个品牌可能只需要瞬间的功夫。


对此,当地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切实加强品牌保护工作,等品牌被毁,后悔都来不及。市场监管要紧而密,监管不要“一阵风”,更不能流于形式;市场执法要细而严,对冒牌伪造、虚标含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进行严厉打击;打击手段要精而准,清河县目前网店数量已超3万家,这是一个庞大的销售市场,相关部门应当深入淘宝户,紧贴市场准确打击。只有通过有力的监管,清河羊绒制品的美名才能真正如其名称“清如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