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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要“说”更要“做”

日期:2018-06-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作者:徐建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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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0周年。根据官方的总结,自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


十年众志成城,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风化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相继突破10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大幅增长,持续位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大国地位牢固确立,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日益显现,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


面壁十年图破壁。在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与成就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知识产权保护大国而非强国,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新时代新的发展要求相比都有不少的差距,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可谓任重道远。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演讲中,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中国扩大开放的4个重大举措之一,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并通过“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加大执法力度”和“鼓励中外合作”3个方面指明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方向。此外,今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我国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一方面,伴随中国经济体量的明显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上也面临愈加复杂的环境。今年的中美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保护就成为了一颗重要的“棋子”,甚至被写进了中美联合贸易声明之中,可见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新的发展阶段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外有压力、内有需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站在过去的成就上重新出发,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培育更多高价值核心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说”,更要“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需要大力宣扬,自然需要“说”;知识产权保护更是一项制度、一项法规,需要真刀真枪,所以更需要“做”。


几千年前,中国半坡村陶器的尖底瓶和鱼尾纹盆,就有了生产者的名字,旨在保护自己的产品。今天我们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三大支柱就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由此可见,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早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予以建立并传至中国,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和理念还比较薄弱,很多人、很多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不强,比如,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还比如曾经风靡的“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等。应该说,知识产权保护也要从娃娃抓起,尤其是广大的学生从上学起就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教育,让知识产权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起,知识产权保护就有了法律的武器,也进入了法治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制度,更是一项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必须使其有法律的威慑力,提高违法的成本,用实际的保护行动树立导向和风向,使得违法者不敢随便越雷池一步。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保护与每个人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貌似我们都是“受益者”——比如可以免费听歌、看电影;但实际上我们都是“受害者”——自己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又怎么会有创新与创作的土壤与源泉。


“说一尺不如干一寸”“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说”更需要“做”,当人人都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文化、理念和行动时,知识产权保护何愁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