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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支持“Spezi”饮料的共存

日期:2022-12-21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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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尤其是巴伐利亚州,有种可乐和橙子苏打水混合的非酒精饮料非常有名,消费者称其为 “Spezi”。Paulaner公司是一家比较有影响力的生产“Spezi”的企业,除它之外,还有其他的厂家生产这种饮料。不管由谁生产,消费者都会认为是“Spezi”。 


但Riegele公司其实1957年就把“Spezi”注册为商标。Riegele公司称这种饮料由其首创,“Spezi” 的意思就是巴伐利亚口语中的“朋友”。1974年,Riegele公司和Paulaner公司的前身确实签订过合同,根据合同,Paulaner公司销售它的“Paulaner Spezi”,并一次性支付Riegele公司1万德国马克(约5000欧元)。这份协议还规定了“Paulaner Spezi”在标记上要区别于Riegele公司的“Spezi”。 


Riegele 认为Paulaner公司这些年靠生产和销售 “Spezi”饮料取得了不少商业成功,其一次性支付也已时隔多年,1974年协议应终止,双方需要达成更合理的协议,如果对方还想用“Spezi”,就要支付许可费。Paulaner公司不认为这是许可关系,认为双方1974年达成是划界协定,不是许可协议。遂起诉要求认定1974年协议有效。Riegele公司则反诉,要求法院禁止Paulaner公司使用“Spezi”。 


1974年合同的性质界定对本案十分关键,因为划界协定是为了有效避免商标冲突,实现各自的市场占有份额,如果没有规定终止时间,协议就会一直有效;但许可协议则是为了确认被许可人使用的范围,一般也只是特定时间段的许可。 


2022年10月11日,慕尼黑地区法院判决认定涉案协议为共存协议,不是许可协议,应为有效且继续有效。Riegle公司不能据此要求许可费。Riegle公司接下去很可能会上诉。该案需要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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