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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紫棋诉江苏卫视侵犯表演者权

日期:2018-11-0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彬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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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江苏电视总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侵犯其表演者权,艺人邓紫棋及其所属蜂鸟音乐有限公司(下称蜂鸟音乐公司)将上述三家单位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索赔1348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近年来,因综艺节目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早已屡见不鲜,而以侵犯表演者权为由提起的诉讼却并不多见,由此,该案引发了广泛关注。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已经对表演者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做了相应规定,同时在2012年缔结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之中,对表演者权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为表演者规定了广泛的权利。不过,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利主体如何界定、表演者权权属如何划分等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时仍面临诸多分歧。


热播节目引发纠纷


引起此次纠纷的是一档名为《盖世英雄》的原创电子音乐综艺节目。该节目由江苏电视总台的卫星频道江苏卫视联合灿星公司制作推出,于2016年6月在江苏卫视首播,共计11期。该节目邀请了王力宏等担任战队队长,带领吉克隽逸、邓紫棋等明星队员,将经典歌曲进行电音改编,用新的形式在舞台上呈现。


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共同起诉称,2016年5月,灿星公司邀请蜂鸟音乐公司旗下艺人邓紫棋参加电视节目《盖世英雄》的录制。蜂鸟音乐公司、江苏卫视及灿星公司三方就合作录制节目进行了多次协商,约定邓紫棋的《盖世英雄》节目出场保底费用为2500万元。在协商期间,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多次声明表示,在不签订合同以及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邓紫棋不能参加《盖世英雄》节目的录制。而后,灿星公司以《盖世英雄》节目录制档期紧张为由,要求邓紫棋先行录制节目,但直到邓紫棋参与《盖世英雄》节目录制到第三期,灿星公司仍未与蜂鸟公司就邓紫棋参加节目录制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并且也未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报酬。


2016年6月19日,江苏卫视播出了《盖世英雄》节目,其中含有邓紫棋的相关影像及表演,不仅如此,该节目还在乐视公司运营的乐视视频中播放。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其授权许可,公开播出邓紫棋在《盖世英雄》节目现场的表演,同时,未支付任何报酬,损害了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所享有的表演者权。据此,10月10日,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将上述三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邓紫棋及蜂鸟音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