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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搭便车”一审被判不正当竞争

日期:2019-07-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高翡,刘向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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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认为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传在线)、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盛力世家)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经许可擅自直播奥运赛事节目的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东城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二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共500万元。据悉,两被告不服均已提出上诉。


央视国际诉称,其在中国境内享有第三十一届夏季奥运会电视节目实时、延时转播及点播服务的专有权利。被告新传在线、盛力世家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宣传,使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可直接进入二被告运营的涉案网站zhibo.tv,下载安装涉案“直播浏览器”后即可观看原告正在网站cctv.com直播的奥运会内容。央视国际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会使用户误以为被告有权进行直播,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央视国际认为,二被告利用原告独家奥运会节目资源为涉案网站及浏览器吸引用户,不当利用原告网站的竞争优势吸引、扩大、稳固用户群体,增加其主播的获利机会,以此获取不当商业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新传在线、盛力世家答辩称,“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宣传语并不虚假,因为涉案网站通过设置链接,使得用户最终进入了原告网站观看正在直播的奥运会节目,且主播也对节目内容进行了直播解说。虽然该浏览器在页面完全跳转的同时会为用户打开主播直播互动区,但以插件方式向用户提供互动功能是对普通浏览器的丰富和创新,增加了趣味性,也增加了被链网页的网络流量,未对原告造成损害。网络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费,主播和直播平台基于用户的自主打赏而按约定比例分成获利的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通过涉案网站向公众提供了互动式体育赛事节目直播服务,其与原告从事的经营行为在服务内容、形式及用户群体等方面存在重合,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二被告使用“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宣传语,但并未如实标明相关情况,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营的网站与奥运赛事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奥运直播服务的提供主体产生混淆,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二被告在涉案网站设置奥运专题栏目,对赛事节目的链接进行排列、整理,全程、实时利用原告网站的奥运赛事节目直播内容,并借机牟利的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仅构成了对原告提供该项服务的实质性替代,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网络直播体育赛事节目需获得授权许可这一行业惯例,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用户的长远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新传在线、盛力世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