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反不正当竞争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170万

日期:2021-04-27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0b55b319ebc4b74548064a0d0de4761f8a82153f_副本.png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的一审结果出炉,茶颜悦色获赔170万元。


4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茶颜观色”方面败诉,向“茶颜悦色”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累计170万元。


2020年8月,“茶颜悦色” 品牌主体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茶颜观色”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茶颜观色”品牌背后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茶颜观色”加盟商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天心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天心法院判决:


一、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


三、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四、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发消除影响声明;


五、驳回茶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