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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福诉四川电视台、香港周六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日期:2023-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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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川知民终26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广播电视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六福公司)、四川广播电视台与被上诉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10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7月1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六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静、李安迪,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车驰、何乐,被上诉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周六福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为四川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侵害周六福公司商标权和虚假宣传的电视广告与四川广播电视台连带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错误认定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不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涉案广告标明该广告由“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出品”,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应就涉案广告承担广告主的责任。二、一审判决认定周六福公司对涉案广告系虚假广告的主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三、一审判决认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应在本案中审理,存在事实不清和法律适用错误。四、一审判决对四川广播电视台就其发布涉案广告行为的赔偿额判定过低,且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也应就授权案外人发布涉案广告以及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广播电视台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周六福公司对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川广播电视台已经履行法定的查验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四川广播电视台已经查验了广告主的信息,并在一审庭审中已经对广告主的身份进行了说明,且一审判决已经予以了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仅规定了广告发布者的“查验”义务而非“审核”义务,一审法院所认为的“审查权利来源是否合法、权利链条是否完整”均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的法定义务。2.涉案广告中使用了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第8159892号不同的商标,亦不能说明四川广播电视台存在过错或未履行法定义务。


针对周六福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四川广播电视台的答辩意见同其上诉状一致。


针对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周六福公司的答辩意见同其上诉状一致。


被上诉人辩称


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1.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并非本案的广告主,一审认定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不是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并无不当。2.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广告的行为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无关。3.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未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使用被诉标识。4.周六福公司对“周六福”标识不享有专有权。5.一审法院未审理周六福公司主张的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6.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原告诉称


周六福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四川广播电视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停止设计、制作、发布侵害周六福公司第7519198号、第13062591号、第16441293号、第7508460号、第75191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为虚假宣传的电视广告;2.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3.针对设计、制作、发布电视广告的侵权行为,判令四川广播电视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连带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4.针对企业名称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5.四川广播电视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在四川卫视、四川经济卫视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周六福公司商标权及知名度情况


(一)公司情况与注册商标情况


周六福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原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深圳市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变更为现名称。


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周六福公司)于2004年8月23日注册,唯一董事为李伟柱。


2004年10月1日,香港周六福公司授权周六福公司(原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为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负责周六福品牌的操作与推广。


2011年2月28日,香港周六福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第7519198号“图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银饰品;手镯(首饰);胸针(首饰);链(首饰);项链(首饰);装饰品(珠宝);珍珠(珠宝);戒指(首饰);翡翠;手表(截止);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公司受让该商标;有效期经续展注册至2031年2月27日。


2016年3月7日,香港周六福公司作为注册代表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3062591号“图片”商标,由香港周六福公司与周六福公司共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链(首饰);手表;手镯(首饰);宝石;翡翠;戒指(首饰);耳环;首饰盒;未加工的金或金箔(截止);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公司受让该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3月6日。


2016年4月21日,香港周六福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6441293号“图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合金;未加工、未打造的银;贵重金属盒;黄琥珀首饰;玛瑙;银线(首饰);珠宝首饰;装饰品(首饰);宝石等;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公司受让该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4月20日。


2011年1月14日,香港周六福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第7508460号“图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链(首饰);手表;手镯(首饰);宝石;翡翠;戒指(首饰);耳环;首饰盒(截止);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公司受让该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31年1月13日。


2010年10月28日,香港周六福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第7519199号“图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银饰品;手镯(首饰);胸针(首饰);链(首饰);项链(首饰);装饰品(珠宝);珍珠(珠宝);戒指(首饰);翡翠;手表(截止);2016年11月6日,周六福公司受让该商标;有效期经续展至2030年10月27日。


(二)销售情况


周六福公司2004年至2009年的销售发票、收据等凭证显示其珠宝商品在湖南、新疆、江苏、广东、四川、山东、安徽、上海、河北等多个省市均有销售。周六福公司2009年至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其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3004万元上涨至2019年的22.69亿元,净利润从2009年的6.65万元上涨至2019年的4.14亿元。周六福公司2010年至2014年度纳税证明、2017年至2018年度纳税证明显示纳税总额从2010年的20万元增长至2018年的1.15亿元。


2015年1月7日,国际珠宝网的一篇文章称周六福珠宝全国1500多家连锁店;2017年7月6日,中诺珠宝招商网的一篇文章称2017年周六福签约的专柜直营店已突破2000家;2018年1月12日,深圳晚报发布报道称2017年周六福品牌零售门店全国突破2200家。


(三)宣传与获奖情况


周六福公司2010年-2017年度广告宣传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其支出的广告宣传费从2010年的74.06万元增至2017年的3401.75万元。自2004年开始,周六福公司通过时尚杂志、期刊报纸、电视频道、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周六福品牌珠宝。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对“周六福”在中国大陆中文报纸中的相关报道的检索报告显示,2004年2月至2020年8月共有1314篇关于“周六福”的文章。


2015年12月8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推荐函》,载明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钻石镶嵌、黄金、铂金、K金、翡翠等珠宝首饰的设计、生产、经营业务。截止目前已经设立了加盟店及直营店近一千多家,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该协会推荐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周六福”商标认定“中国驰名商标”。2018年10月22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推荐函》,鉴于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的“周六福”珠宝首饰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该协会推荐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申请认定第7519198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1月6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出具《关于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市场排名的证明》,证明周六福公司在我国珠宝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其公司连锁门店数量以及品牌市场占有率在境内珠宝品牌中排名前四。2020年7月7日,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出具《证明》,现“周六福”品牌在全国门店有近3500家,分布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等30个省、直辖市,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品牌市场占有率在境内珠宝品牌中名列前茅,是全国珠宝行业内的知名品牌。


获奖证书包括:香港周六福公司获2005年度消费者最信赖中国质量500强、消费者最信赖中国珠宝首饰十大质量品牌;周六福公司获2011年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珠宝品牌;2012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3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3年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优秀示范企业;2014年度央视宣传品牌;2014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4年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承诺优秀企业;2015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6年(第十三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45.72亿元人民币;2016年广东省十大特许经营品牌(品牌名称:周六福);2016年广东省十大人气连锁加盟品牌(品牌名称:周六福);2016年度深圳连锁品牌专卖30强;2016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7年(第十四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54.86亿元人民币;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广东省名牌产品;2017年度广东十大特许经营品牌(品牌名称:周六福);2018年(第十五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88.26亿元人民币;2018年度广东最具影响力品牌;2018首届深圳品牌百强企业;2018年度深圳连锁经营50强;2018年度深圳连锁品牌专卖30强;2018年度十佳连锁经营企业;2019年(第十六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18.16亿元人民币;2019年广东十大影响力品牌(品牌:周六福)。


二、被诉侵权行为相关事实


四川广播电视台从2021年7月16日起在四川卫视发布一则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珠宝抢购的电视广告,时长为10分06秒,广告内容右侧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出品”字样,下方有“香港周六福珠宝千金送万家活动”字样及抢购热线,广告语包括“珠宝品牌香港周六福珠宝首饰十年一度千金送万家”“周六福千金送万家首饰大放送活动开始啦”“香港周六福我们是大品牌”“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香港周六福珠宝免费送到家”,背景画面有出现“图片”“周六福珠宝”“ZHOULIUFUJEWELRY”字样。四川广播电视台从2021年7月20日起在四川经济频道发布一则与前述内容基本一致的电视广告。


四川广播电视台为实行四川卫视制播分离改革,组建四川熊猫梦工厂传媒有限公司,系台属、台控、台管的文化传媒公司,负责全面运营四川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全权承担节目制作、品牌建设、版权开发、节目购销、广告经营、产业拓展等业务。


四川广播电视台与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地面频道)》,约定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四川广播电视台所属电视地面频道广告经营事项,第一条约定代理范围为独家代理四川广播电视台所属文化旅游频道、经济频道、新闻频道、影视文艺频道、公共频道所有时段各类型广告。第三条约定四川广播电视台有权审查广告的形式与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四川广播电视台应要求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修改,在作出修改前四川广播电视台有权拒绝发布,四川广播电视台应根据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播出表》准确发布广告。


北京瑞铭普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广告投放说明》:香港周六福首饰的专题广告为北京宏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其于四川卫视频道发布,其委托四川熊猫梦工厂传媒有限公司于四川卫视频道发布。


成都思歌美誉文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说明》:周六福珠宝广告是成都龙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其发布的购物短片广告,同时其委托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四川经济频道播出周六福珠宝广告。


四川广播电视台对涉案广告进行审查的资料包括: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第8159892号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明、《商标授权声明书》《商标、经销授权声明书》、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营业执照、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相关黄金属制品的《鉴定证书》。其中第8159892号“图片”注册商标系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包括手镯(首饰);小饰物(首饰);胸针(首饰);项链(首饰);戒指(首饰);装饰品(珠宝)等,有效期经续展至2031年4月20日。《商标授权声明书》内容为2020年9月29日,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使用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在授权期间,被授权方在其日常经营、媒体推广中,均无需额外授权。《商标、经销授权声明书》内容为2021年6月18日,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授权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授权在全国卫视购物广告平台使用,并且可以经销该品牌下的产品。


2022年1月27日,四川天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香港周六福珠宝”监播情况的说明》:根据监播数据显示,“香港周六福珠宝”广告在四川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最后播出的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4:44:30,在四川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最后播出的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06:10:47。


三、其他相关事实


周六福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四川广播电视台发送了《律师函》,载明四川广播电视台通过四川卫视、四川经济卫视以电视购物节目的形式为一款名为“香港周六福珠宝”的黄金珠宝进行宣传、推广。在电视广告中,涉嫌侵权产品使用了“周六福”商标标识,与周六福公司的“周六福”注册商标相同,故四川广播电视台宣传、推广的“周六福”黄金珠宝涉嫌侵犯周六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四川广播电视台在2021年9月10日之前提供关于投放该电视购物广告的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承接该广告的登记、审核、管理档案;并立即停止发布、播放关于“香港周六福珠宝”广告,且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继续推广该涉嫌侵权产品。2021年9月16日,四川广播电视台回函称其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周六福公司《律师函》当日停播了相关电视广告,因相关保密条款的约束,其不便向周六福公司提供广告发布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注册。自2010年其申请多个包含“周六福”字样的商标,均被商标局驳回或宣告无效。2016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商评字[2016]第0000093035号《关于第13879988号“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为被异议的第13879988号商标与周六福公司的第13062597号“周六福”商标、第7479511号“周六福ZHOULIUFUzlf及图”商标相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对第13879988号“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粤广南粤第19091号公证书载明,2020年8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以下简称南粤公证处)公证人员随同周六福公司委托代理人田贵阳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万山珠宝商业中心一层一室内显示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集团公司”字样的场所,田贵阳与前述场所的工作人员洽谈加盟事宜,签署并取得《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品牌特许经营合同》,同时取得“李俊杰”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宣传材料一张。南粤公证处公证人员对现场谈话进行录音。


一审法院认为


第7519198号、第13062591号、第16441293号、第7508460号、第7519199号注册商标合法有效,周六福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其合法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如何认定;二、涉案广告内容是否侵害了周六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是否应在本案中予以处理;四、如前述行为构成侵权,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一、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如何认定


周六福公司主张四川广播电视台、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实施了设计、制作、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四川卫视频道发布的涉案广告系由北京宏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瑞铭普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再由北京瑞铭普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熊猫梦工厂传媒有限公司在四川卫视频道发布;四川经济频道发布的涉案广告系由成都龙腾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成都思歌美誉文化有限公司,再由成都思歌美誉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四川经济频道发布。同时还查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使用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在授权期间,被授权方在其日常经营、媒体推广中,均无需额外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授权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授权在全国卫视购物广告平台使用,并且可以经销该品牌下的产品。根据前述事实可以看出,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直接或间接委托四川广播电视台在四川卫视频道或四川经济频道发布了涉案广告,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或是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授权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亦非周六福公司主张的涉案权利商标,即无法根据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授权案外人使用非涉案权利商标的事实推定其授权他人发布了涉案广告。


周六福公司还主张因涉案广告显示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出品”字样及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相关的其他广告内容,故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的受益者,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规定,视为由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对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厂名及厂址,即生产者在产品上标识名称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生产者身份的依据。本案中,发布广告的行为系属于除生产者外,其他销售环节的市场主体均可实施用于宣传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即不能以广告的内容推定由谁实施了发布广告的行为,委托发布广告行为的广告主应当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故在无相应证据证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直接或间接发布了涉案广告的情形下,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了涉案广告的主张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前述规定可以看出,四川广播电视台属于该法所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其仅负责广告的发布,且发布的广告可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周六福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四川广播电视台还实施了设计、制作涉案广告的行为,故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台设计、制作了涉案广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四川广播电视台实施了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


周六福公司还主张涉案广告系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处罚,以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的内容。本案中,周六福公司提起的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涉案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监督处罚,如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形也应由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故周六福公司关于涉案广告系虚假广告的主张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


综上,四川广播电视台实施了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


二、涉案广告内容是否侵害了周六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涉案广告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有“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出品”“周六福千金送万家首饰大放送活动开始啦”“香港周六福”“图片”“周六福珠宝”“ZHOULIUFUJEWELRY”等字样,将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相比,二者均使用于同一种商品珠宝;被诉侵权标识“周六福”或“香港周六福”与第7519198号“图片”、第13062591号“图片”、第16441293号“图片”权利商标在主要呼叫部分、字形、字义方面完全一致;被诉侵权标识“图片”及“ZHOULIUFUJEWELRY”与权利商标第7508460号“图片”、第7519199号“图片”完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之规定,被诉侵权标识与第7519198号、第13062591号、第16441293号、第7508460号、第7519199号权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容易导致社会公众混淆,故在涉案广告中使用前述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周六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四川广播电视台发布了涉案广告,并无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广告系由四川广播电视台设计或制作,即四川广播电视台并未直接实施使用侵权标识的行为。四川广播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对发布的广告负有审查其权利来源是否合法、授权链条是否完整、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四川广播电视台在本案诉讼中,虽能说明是由谁委托其发布的涉案广告,但未能说明真实的广告主身份,且其审查的《商标授权声明书》中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授权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使用第8159892号注册商标与涉案广告使用的侵权标识并不相同,即四川广播电视台对涉案侵害周六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告的发布未尽到其应有的审查义务,负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导致了涉案广告的播出,该行为对侵害周六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于帮助侵权行为。


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是否应在本案中予以处理。


本案中,因周六福公司并无相应证据证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实施了设计、制作及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即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与本案商标侵权的事实并无关联;同时周六福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住所地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本案并无管辖链接点,不应由一审法院管辖,故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三、民事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关于停止侵权,四川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经济频道均已经停止播放涉案广告,故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台停止侵权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周六福公司仅起诉了四川广播电视台及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且并无证据证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四川广播电视台应就其帮助侵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周六福公司未提供其因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也未提供四川广播电视台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四川广播电视台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


关于消除影响,因周六福公司未举证证明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侵权行为对其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且被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一审法院对其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裁判结果


综上,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民初10459号民事判决:一、四川广播电视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0元;二、驳回周六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周六福公司负担6000元,四川广播电视台负担7800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庭审中,周六福公司当庭明确涉案广告构成虚假宣传是指涉案广告中“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的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


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为:1.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是否为被诉行为的侵权主体。2.涉案广告中“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四川广播电视台在本案中的责任。4.一审法院对周六福公司关于要求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不予审查是否恰当。5.一审判赔金额是否恰当。


一、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是否为被诉行为的侵权主体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中,由于被诉广告推销的是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产品,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是被诉广告的主要受益者,且涉案广告显示由“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出品”,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系涉案广告的广告主,理应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二、关于涉案广告中“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的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


本案中,一审法院已认定涉案广告中的“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珠宝公司出品”“周六福千金送万家首饰大放送活动开始啦”“香港周六福”“周六福珠宝”等文字中包含的“周六福”或“香港周六福”均构成对周六福公司涉案商标权的侵害。据此,“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中的“香港周六福”标识也应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周六福公司认为涉案广告中“香港周六福品牌创立17年”的广告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的有限补充,在已经适用商标法对被诉行为作出评价的情况下,无须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重复评价,故对周六福公司的该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三、关于四川广播电视台在本案中的责任问题


本案中,作为广告发布者,四川广播电视台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广告主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的内容。为证明其尽到了审查义务,四川广播电视台提交了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第8159892号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明、《商标授权声明书》《商标、经销授权声明书》、桐乡市梧桐文韫珠宝商行营业执照、张家港中辉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相关黄金属制品的《鉴定证书》等资质材料。本院认为,首先,四川广播电视台有履行广告发布者的查验义务,对广告主的资质、身份材料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若要求其对电视台发布的所有广告内容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质审查,其责任过于严格,客观上难以实现。其次,四川广播电视台在收到周六福公司的《律师函》当日即停播了相关电视广告,尽到了相应义务。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四川广播电视台构成共同侵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纠正。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支持。


四、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是否应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的问题


本院认为,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现仍处于有效状态,其合法享有该企业名称权。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对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认为其无管辖权并无不当。


五、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


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关于停止侵权,四川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经济频道均已经停止播放涉案广告,故对周六福公司关于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停止侵权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因周六福公司未提供其因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也未提供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本院综合考虑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公司赔偿周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0元。


二审裁判结果


综上所述,四川广播电视台的上诉请求成立,周六福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10459号民事判决;


二、香港周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0元;


三、驳回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杨       丽


审 判  员    林       涛


审 判  员    刘  巧  英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康  靖  蕊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