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在线咨询
首席律师 徐新明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验证码

网友留言
  • 吴晓娟 发表于 2024-11-01 12:15:42 [其它]
    我这有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想咨询后续处理情况
    您好!

    您可以发送邮寄或拨打本网热线电话介绍一下具体案情,我们的商标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意见。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0
  • 王王王 发表于 2024-10-16 20:54:42 [其它]
    你好,请问主要图书出版商胜诉互联网档案馆这个涉及的案例具体诉讼书能在哪里找到
    您好!

    该案例是美国案例,您可以登录美国联邦法院官网查询。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
  • 王业 发表于 2024-09-26 11:28:10 [其它]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窝以个人名义申请了某个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但是后来发现需要以学校名义申请,因为我目前所属某大学的某导师课题组,我可以重新以学校名义申请著作权吗,会不会产生冲突和法律纠纷?
    您好!

    您需要先对您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进行撤销登记,之后再以学校名义重新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www.ccopyright.com/)了解。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9
  • 周晓慧 发表于 2024-09-18 12:01:36 [其它]
    杭州检方推出《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审查指引》,这个指引没有找到原指引的具体内容,想问一下哪里可以找到呢
    您好!

    您可以在杭州检察院等官网进行查找。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9
  • 王国华 发表于 2024-08-22 17:23:46 [其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学校教师写的教学设计和教案(word版电子文本),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教师写的任何教学反思的文本和论文,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在登记著作权的过程中,安装法律精神必须学校参与吗?谢谢!
    您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是其所创作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的作者。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上述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无相反约定,教师享有著作权,但是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此外,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即教师并非享有“独占”著作权)。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登记并非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至于著作权登记是否需要学校参与,如上所述,若教师和学校并没有针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则教师有权独自对其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而无需学校参与。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39
  • 承夜 发表于 2024-08-09 04:30:56 [其它]
    律师网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自己原创的玩偶形象的创作权是否受到保护。还并未申请版权,请问是以美术作品的形式申请吗?且如果我现在去申请,但是已经被盗版抢先申请了,我之前的售卖记录和带图宣传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证明我个人制作此形象比盗版更靠前呢?
    起因是这样的:我在售卖一段时间自己的玩偶后后,发现网络上有其他人盗版了我的做了一模一样的玩偶正在售卖,并且将我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扩散分享。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玩偶形象权利呢?
    后续又发现有其他店铺,将我的玩偶设计图稍作修改,只在玩偶眼睛部位做了调整,其他地方九成九的一致,并且声称自己是原创。面对这样稍微修改一点其他照抄的人,我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特别感谢您的解答!衷心感谢!
    您好!

    您原创的玩偶形象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作品一经完成,即受到法律的自动保护,而无需履行登记手续。因此,即使他人使用您的作品进行了登记,亦不具有法律效力,您的在先售卖记录、宣传图、创作过程底稿等均可以作为证据,推翻该著作权登记。
    他人在网店销售您具有版权的玩偶,涉嫌侵犯您对该作品的发行权;将您的玩偶设计图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宣传,侵犯了您对该作品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若其他店铺对您的设计仅进行轻微修改,整体上与您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同样对您构成版权侵权。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