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广州蒙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变公司)诉亚马逊欧洲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欧洲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该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蒙变公司是一家从事跨境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等外贸型电商企业。蒙变公司诉称,亚马逊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境外电商平台经营者,亚马逊欧洲公司系亚马逊公司的欧洲子公司,在欧洲范围内电子商务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亚马逊欧洲公司滥用己方制定的《亚马逊服务欧洲商业解决方案协议》第3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关闭蒙变公司的网店,封禁账号,并拒绝交易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亚马逊欧洲公司解封蒙变公司被冻结的账号;改变buy box及平台算法、数据,让蒙变公司可以自由选择物流服务企业并可以与亚马逊公司自营产品公平竞争;亚马逊欧洲公司向蒙变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账户余额。目前此案正在送达应诉阶段。
法治链接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因此引发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我国境内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不是仅作为“被告”被动应对,而是作为“原告”主动出击。此案中,蒙变公司起诉主张亚马逊欧洲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其参与竞争,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认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我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接点。此案,亚马逊欧洲公司是境外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其可能存在基于境外电子商务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可能对跨境电商企业蒙变公司参与境内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力造成直接、实质、显著地限制竞争效果,蒙变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系侵权结果发生地,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此案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首例跨境电商企业诉境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件,该院积极探索涉外反垄断案件中侵权结果地等管辖连接点的认定标准,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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