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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驳回“ROMEO GIGLI”商标注册

日期:2018-02-05 来源:日本专利局,商标注册驳回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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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来的一次裁决中,日本专利局(JPO)复审委员会驳回了对一个适用于第24类和第25类商品的红色哥特体文字“ROMEO GIGLI”(见下图)的商标注册申请。其驳回的理由是根据日本《商标法》第4(1)(viii)条的规定,该标志的申请人未事先征得意大利时装设计师罗密欧.吉利(Romeo Gigli)的同意。


[案例号:201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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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意大利公司ECCENTRIC SRL对该有争议的标志进行了申请注册,其指定的商品为第24类和第25类。


第24类:机织物;弹性织物;床用织物和桌布;纺织品毛巾;床毯;纺织桌布;床罩;床单;纺织或塑料窗帘;纺织餐巾;被褥。


第25类:服装;T恤;衬衫;套头针织衫;裤子;夹克衫;裙子;牛仔裤;领带;大衣;外套;皮带;手套;围巾;运动套装;内衣;游泳衣;头饰;帽子;鞋类。


2016年12月9日,JPO审查员根据《商标法》第4(1)(viii)条的规定驳回了该标志的注册。


根据该条款,包含任何个人的画像或姓名、著名的化名、他人的专业名称或笔名及其名称的著名缩写的商标不得予以注册。尽管如此,如果有争议的标志的申请人征得了这个人的书面同意,则此类标志可注册为商标。


日本最高法院判定,该条款用于保护有生命个体的权利。与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相同,《商标审查指南》指出,该条款不仅适用于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法人还适用于无能力的协会组织。如果外国人耳熟能详的全名中包含不为日本消费者所知的中间名,则该名字属于“缩写”的范畴。


商标审查员发现有争议的标志包含一位著名时装设计师罗密欧.吉利(Romeo Gigli)的名字,其根据《商标法》第4(1)(viii)条的规定驳回了该标志的注册,除非申请人ECCENTRIC SRL征得该设计师的同意。


2017年3月9日,该申请人向JPO的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上诉通知书,并反对审查员的驳回决定。


在上诉审理期间,ECCENTRIC SRL称以下事实可以证明审查员的驳回决定不合理:

由于著名时装设计师罗密欧.吉利经营的公司无奈宣布破产,其被强制移交给ECCENTRIC SRL,ECCENTRIC SRL因此合法占有了罗密欧.吉利的商标权。在这种情况下,ECCENTRIC SRL几乎不可能获得罗密欧.吉利的书面同意。


与此同时,ECCENTRIC SRL已经在几个管辖区获得了文字标志“ROMEO GIGLI”的商标注册。


此外,ECCENTRIC SRL目前还在第4、8、21和26类商品下注册了相同的文字标志(商标注册号:2061302)。


消费者、贸易商或罗密欧.吉利本人并没有提出起诉。


ECCENTRIC SRL称,以上情况将意味着该公司实际上已经间接地获得了罗密欧.吉利的同意。因此,根据该条款,即使没有以书面形式获得Romeo Gigli的同意,该有争议的标志也应被允许注册。


然而,JPO复审委员会驳回了该申诉并维持审查员的决定。其称根据《商标法》第4(1)(viii)条的规定,在外国注册商标不应成为决定有争议标志的可注册性的决定性因素。未收到罗密欧.吉利的申诉不应被理解为他明确或含蓄地同意其名字可在日本注册为商标。


除非ECCENTRIC SRL有获得罗密欧.吉利同意的证据,否则根据《商标法》第4(1)(viii)条的规定,该有争议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JPO的数据库显示,ECCENTRIC SRL在2017年11月针对复审委员会的裁决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该高等法院将在几个月后作出裁决。


编译自www.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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