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条司法措施
为强化司法职能保护创新、激励创新,更好以法治之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6月28日,无锡中院出台《关于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十条司法措施 》。
一、加大科技创新成果保护力度。紧紧围绕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部署要求,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无锡知识产权法庭专业化审判优势,完善技术类案件审理规则、裁判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工业母机、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因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与许可、技术出资、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促进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自由有序流动,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强化产业创新司法保障。认真落实“把做强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基和强市之要”的要求,聚焦服务构建“465”现代产业集群,重点强化对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深海装备等涉四个地标产业集群、六个优势产业集群和五个未来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在重点产业园区、在锡科研院所等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推动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探索建立涉科技企业案件经济影响性评估机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有效予以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水平建设和运行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协同推进5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巡回审判点建设,拓展“1+5+N”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布局,完善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探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实质化运行“知纷智调”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完善“现行判决+临时禁令”的裁判方式,既让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坚决制裁“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切实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四、助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全省法院环资审判机制改革要求,完善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运行机制,加强与跨区域案件管辖地政法机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走深走实。加大碳中和、碳达峰等司法前沿问题研究,积极探索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赔偿方式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重拳打击损害长江、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惩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活动,加大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灵活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优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创新采用重整式清算、实质合并式清算等方式,及时有效出清不适应市场发展的企业,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吐故纳新。依托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法院内部执破融合等机制,强化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推动成立破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破产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完善管理人工作机制,加大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保障,持续推进公益强制清算,探索破产程序衍生诉讼源头治理方式,提升办理破产的便利度和市场满意度。
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支点城市目标,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国际化现代化智能化的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企业在锡投资。推进涉外司法研究中心、国际商事法庭学术委员会实质化运行,完善域外法查明、疑难法律问题咨询等工作机制,构建具有无锡特色的“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力量+专家智库支撑”的国际商事审判新模式。优化一站式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积极对接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吸纳更多解纷资源入驻,确保诉讼与仲裁、调解衔接通畅、运转有效。加强与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贸促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建法律服务机制,优化国际商事线上服务平台,通过发布风险提示、在线答疑等方式,助力提升“走出去”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
七、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深化金融审判方式改革,创新以金融法庭专业化、集约化审判为特点的审判机制,优化升级覆盖“调立裁审执”的全链条、一体化金融纠纷化解模式。加大对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深化应用的司法支持力度,妥善审理涉智能支付、数字人民币等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案件,引导金融市场把更多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创业新领域。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以数据产权等新型权利为标的开展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服务。完善促进物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司法举措,推动解决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纠纷共调工作机制,协同防范化解科创金融风险。
八、完善人才权益司法保护模式。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定位,精心组织实施太湖人才“优盾行动”,持续优化科技型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涉科技型企业专业化“调裁审”队伍,设立专门化“调裁审”专家咨询库,完善涵盖纠纷源头治理、柔性化解、诉非衔接等重点环节的“调裁审”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科技人才优享待遇,通过典型案件的工作裁判确立规则,引导和支持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落实引才用才优惠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等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和竞业限制纠纷,合理平衡科技企业维持竞争优势与高层次人才自主择业权的关系,促进规范科技企业人才引进、使用与流动。妥善处理涉知名科学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工程师等人才的合法权益。
九、促进优化鼓励创新创造的体制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司法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宽容理性把握和处理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不断优化创新生态。加大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等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兼具“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废债”功能的类个人破产模式,把为科技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自然人、因个人科技创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商自然人”作为优先适用对象,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
十、健全安商惠企司法服务体系。聚焦打造“投资无锡”标志品牌,优化升级有效回应企业需求的司法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专窗,线上依托“法官图片工作站”平台设立“企业司法需求”留言板,为企业快速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专门渠道。深入开展安商惠企“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联合行政机关、工商联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常态化协同安商惠企机制,联系百家地方税收综合贡献突出企业、千家“专精特新”企业、万家中小微企业分类提供精细化司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编写知识产权保护、涉科技型企业劳动人事争议化解、金融案件审判等类型化审判白皮书,及时推送发布涉新质生产力的审判案例、司法政策,营造良好氛围,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厚植法治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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