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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之前应该注意什么?

日期:2011-06-08 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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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办事效率,使委托人的发明创造能尽快撰写成合格的申请文件,及时向专利局递交文件,委托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自行确定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确定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是财产权,其归属不明确就会给日后的申请、授权、实施和转让过程带来混乱,产生纠纷和严重的后果。所以,委托人对照我国《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先判定该发明创造是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还是属于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建议申请“非职务发明”的在职职工最好请所在单位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2)确定发明创造的类型。专利法规定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主要分为“产品发明(装置、仪器、设备、工具等)”和“方法发明(工艺、流程等)”,也可以是“产品+方法发明”等几类。确定发明创造的类型对给予其恰当而有效的保护有重要意义,与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权的取得、保护期限的长短等有密切关联,委托人应对此有明确的认识。

(3)根据上述发明类型和所需要保护的程度、范围,委托人还要确定其发明创造所要采取的申请形式。即是采用“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以上保护期各为20年、10年、10年。对于“方法发明”和某些无固定性状的产品等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外观个平面设计一般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4)如果发明创造的产品或技术需要出口,应该考虑向国外申请专利,以保护在国外的市场。

以上所述问题是委托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首先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由于专利代理是严肃而细致的民事事务,代理人和委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确定一个发明创造的所属和专利性是一个复杂工作,要涉及专利法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法规,因此还要针对个别情况作出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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