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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从事的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的认定

日期:2021-06-30 来源:广东高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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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圳华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2018)粤民终2024号】:


上述人“华声公司”主张:诉争专利与迈瑞公司现有探头插座组件在连接器是否带锁紧装置、操作杆位置、锁死程度、操作按钮与导向杆的驱动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迈瑞公司的专利技术资料存在多项区别,两者专利技术资料完全不同。华声公司员工高清山在迈瑞公司工作期间虽从事研发工作,但不涉及超声设备的核心技术,诉争专利技术并非高清山在迈瑞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和任务。诉争专利为高清山在华声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华声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并非迈瑞公司的职务发明。


被上述人“迈瑞公司”辩称:诉争专利是高清山从迈瑞公司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且与其在迈瑞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系主要利用迈瑞公司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职务发明。


被上述人“迈瑞公司”提供:证据1:诉争实用新型专利;证据2:《劳动合同书》;证据3、4、8:根据迈瑞公司技术文档、以及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粤安计司鉴(2016)第138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记载,迈瑞公司的技术涉及探头插座组件,包括操作按纽、限位销支撑件、限位销弹簧等,实现锁紧功能等;证据7:《DMR管理指南》;证据9:《离职承诺书》等。


上述人“华声公司”提供:证据1、2:《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邮件》记载,2014年9月2日,华声公司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代理申请本案专利。证据3:根据《劳动合同书》记载,高清山现是华声公司员工,入职时间为2013年9月2日,高清山在华声公司处的工作岗位是从事研发机械工程师方面的工作。证据4: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载,2014年4月1日,由深圳华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华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专利权权属纠纷而不是专利侵权纠纷,对专利权权属中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只要是离职一年内,“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即可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诉争专利涉及主机与插接头的锁紧方案,而迈瑞公司技术也涉及锁紧方案,包括操作按纽、限位销支撑件、限位销弹簧等组件,显然诉争专利与迈瑞公司技术有关,而无需两者技术特征一一对应或等同,故华声公司关于“迈瑞公司技术与诉争专利不同”的辩称,并不影响本案对职务发明的认定,本案中,与诉争专利有关的迈瑞公司所有的技术文件的审批流程均在ECM系统上操作,而发明人高清山系迈瑞公司技术审核员之一,发明人高清山在迈瑞公司工作岗位是从事研发系统机械开发方面的工作,在研发过程中实际接触迈瑞公司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并主要利用了迈瑞公司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即主要利用物质技术条件),诉争专利是与发明人高清山在迈瑞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且是诉争专利发明人高清山从迈瑞公司离职一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技术是与发明人在原告处从事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告分配给发明人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要件,该要件的要求与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的要求是不同的,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显然是在职期间已经完成的技术方案,而离职后的职务发明创造的证明标准是与本职工作有关即可。如果要求原单位证明该员工在职时该发明创造已经作出,则无疑实质架空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员工离职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于原单位该延长保护时间的规定,与法意不符,也有悖投资期与回报期往往不一致的客观实际。


考量诉争专利与高清山在迈瑞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迈瑞公司分配的任务的关联性时,应综合考量高清山在迈瑞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性质,实际执行本单位任务的内容。迈瑞公司一审提交的内部机密文件《机械详细设计说明》(文件编号KF-2108-3-005)及M9机械方案及详细设计说明(文件编号KF-2116-3-019)显示其便携式超声诊断仪设备涉及操作按纽、限位销支撑件、限位销弹簧等实现锁紧功能的顶盖组件及探头插座组件,从文档的修订日期看,迈瑞公司早在2007年已形成了便携式超声诊断仪的研发方向和研发思路。诉争专利为“插接头及插接头和主体的组件”实用新型专利,与迈瑞公司探头插座组件产品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二者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华声公司主张诉争专利与迈瑞公司现有探头插座组件在连接器是否带锁紧装置、操作杆位置、锁死程度、操作按钮与导向杆的驱动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本案系专利权属纠纷,不是专利侵权纠纷,无需采用全面覆盖标准比对技术特征。相关性的证明并不要求迈瑞公司的技术成果已经包含诉争专利的技术内容。高清山入职迈瑞公司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显示迈瑞公司聘用高清山从事研发系统、机械开发方面的工作,《离职审批表》显示高清山离职前担任超声硬件工程部机械开发技术经理,高清山本职工作直接涵盖诉争专利发明内容,诉争专利与高清山在迈瑞公司从事的本职工作相关。


综上,法院认定,诉争专利为高清山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迈瑞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迈瑞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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