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法律宝库 > 中国法库 > 法律法规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地理标志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关于灯影是否为牛肉商品土特产专用名称的批复

日期:2006-12-2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商标审(2003)27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灯影是否为牛肉商品土特产专用名称的请示》(川工商[2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使用在商标注册用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牛肉罐头等商品上的“灯影牌”商标,是四川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1980年5月3日,注册号为第141529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经调查了解,达县灯影牛肉是四川省达县的著名特产,因成品片薄如纸,可透灯影而得名,历史可溯至1898年,以“达县双精牌灯影牛肉”为条目收入商务印书馆1991年出版的《中国土特名产辞典》。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为,四川灯影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第141529号“灯影牌”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但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灯影牛肉”文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