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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数据条例执法细则:数据交易、算法歧视等在列

日期:2022-01-27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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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一、处罚条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交易数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的;(二)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案件定性


1.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

2.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

3.数据交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形。


实施标准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以下情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个人数据未依法获得授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2.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包含未经依法开放的公共数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的。


3.数据交易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一百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拒不采取改正、应急等措施,导致后果扩大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十万元罚款: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二、处罚条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附:第六十八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

(二)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的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的;

(二)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优惠活动的;

(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规则实施随机性交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交易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案件定性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

2.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实施标准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根据以下情形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并可以依法给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一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

  

2.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③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

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三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千万元:

①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的;

②以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阻扰、干涉执法的;

③接受调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一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万元:

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②配合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④配合案件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