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路在域名纠纷案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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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驳回了菲利普.莫里斯提出的marlboro51.com域名侵犯其商标的主张。
菲利普.莫里斯2015年12月1日提起诉讼。争议域名在2008年注册。
菲利普.莫里斯在诉讼中称,被告奥利维尔.格拉德(Olivier Guerard)无权拥有争议域名或该域名的合法利益,并称该域名与“Marlboro”商标相似,格拉德的域名注册属恶意。菲利普.莫里斯在1908年首次注册了万宝路香烟品牌。
格拉德辩称“Marlboro”名称不仅是一个“品牌”,而且还是新泽西州的一个城市,因此不存在任何混淆风险。
他还说,争议域名与他在一个汽车论坛中使用的名称相符,是受电影“HarleyDavidson and the Marlboro Man“(《铁汉狂奔》)的激发而起的。
该域名网站包含许多格拉德经常浏览的论坛,但并不链接到购物网站。
被告说他认为自己注册并使用该域名是善意的。
陪审团成员菲利普.席业隆(Philippe Gilliéron)认为,域名易造成相似性混淆,但驳回了菲利普.莫里斯提出的格拉德无权拥有争议域名或该域名的合法利益,而且使用属恶意的主张。
席业隆指出,被告证明“他在机动车领域的讨论论坛上已使用‘marlboro51’许多年。争议域名网站是为了让被告更易访问其经常浏览的不同论坛”。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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