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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与飞利浦和好 ETSI受损失

日期:2024-01-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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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飞利浦和TCL争夺标准必要专利时,标准制定组织ETSI卷入了这场纠纷。虽然主要冲突已经解决,但ETSI一直在努力收回成本。巴黎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为法国未来的SEP纠纷解决开创了先例。


近日,巴黎上诉法院的裁决推翻了一审法院关于费用分配的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或《ETSI程序规则》第18.2条是否适用于费用的承担。


虽然巴黎司法法院在2020年的决定是基于前者,但上诉法院现在认为,ETSI程序规则下的合同义务可作为指导原则适用。然而,二审法院驳回了ETSI的主张,理由是其主张没有充分证据。


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I)是欧洲三大标准组织之一,为信息和通信技术制定标准,总部设在法国南部的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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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从英国到法国


这场冲突始于荷兰电子集团飞利浦(Philips)在英国起诉中国企业TCL侵犯两项标准必要专利。飞利浦的主要目标是让英国高等法院确定其整个UMTS和LTE专利组合的全球FRAND许可费率。


然而,TCL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这家中国公司辩称,由于ETSI的总部位于法国南部的昂蒂布附近,巴黎的法院应该拥有管辖权。因此,TCL于2019年初向巴黎司法法院起诉了飞利浦和ETSI。这是ETSI首次面临来自其欧洲成员的诉讼。


议事规则是本案核心


TCL呼吁,ETSI作为标准制定者,应当确保飞利浦遵守其基于FRAND的许可承诺。TCL提到了ETSI的程序规则,根据该规则,该标准可以对不遵守规定的成员实施制裁。


ETSI则基于其中立性,要求法院将其排除在程序之外。ETSI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无党派组织,该组织不干涉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根据ETSI的说法,该组织只是为标准创建了合同框架。


听证会因疫情而推迟


与此同时,飞利浦对TCL在法国的诉讼作出回应,向巴黎司法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在2020年2月的一项裁决中,法官驳回了飞利浦的异议,并称其对FRAND费率问题(案件编号:RG 19/02085)具有管辖权。


对于ETSI在专利纠纷中的角色,法官认为原则上TCL对ETSI的索赔与飞利浦的索赔之间存在充分的联系。法院命令飞利浦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向ETSI支付2万欧元,同时确定ETSI的参与程度将是2020年6月主要听证会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疫情,此次听证会没有举行。


承担费用的当事人


2020年底,飞利浦和TCL达成了协议(尽管ETSI没有参与谈判)。2021年初,TCL撤回了最初的索赔,飞利浦也因此撤回了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


在撤回原始索赔后,巴黎司法法院根据ETSI程序规则第18.2条以及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命令TCL向ETSI支付2万欧元。


在被撤回的上诉案件中,巴黎上诉法院裁定飞利浦和TCL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与此同时,该法院命令飞利浦向ETSI支付因上诉而产生的费用,同样是2万欧元。


ETSI继续索赔


这使得ETSI承担了TCL发起的原始索赔所产生的诉讼费用。ETSI认为,上述裁决确定的费用的总金额并未达到该组织因该诉讼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因此坚持根据ETSI程序规则第18.2条向TCL索赔125,703.82欧元。


根据该规定,如果组织成员“对协会发起了法律诉讼,而协会在该诉讼中产生了合理的费用,那么除非该成员最终在诉讼中取得胜诉,否则该成员应当偿还协会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协会因该成员提出的索赔或争议而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和开支”,包括ETSI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包括专家费用)以及协会的内部成本。


巴黎上诉法院认为ETSI索赔缺乏数据支持


在圣诞节前的裁决中,巴黎上诉法院驳回了ETSI的请求。法官们认为,该案不适用《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而应适用《程序规则》第18条第2款。后者确立了由ETSI所产生费用全额报销的原则。


然而,根据法院的说法,ETSI没有充分证明第18.2条范围内支出的合理和适当的费用(案件ID: RG 22/05063)。


根据法官的说法,TCL和飞利浦都没有要求对ETSI做出任何判决,只是要求该组织在针对飞利浦的授权请求中给予配合。因此,法官得出的结论是,ETSI所声称的数额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并且是无法查证的。


在飞利浦和小米之间的类似纠纷中,没有出现这个问题。ETSI总法律顾问Christian Loyau称,“在飞利浦和小米之间的纠纷中,在解决后,成员履行了我们程序规则第18.2条规定的对ETSI的义务。”(编译自:juve-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