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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政策介绍

日期:2020-07-13 来源:知产力微信 作者:李广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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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1】实施,在2012年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基础上,对我国专利优先审查政策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作为专利优先审查的推荐部门,在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事项也被各地列为政务服务事项并予以规范。


本文结合国内部分省市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政策,对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的推荐标准和要求进行梳理,供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在办理优先审查请求时参考。

一、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基本要求

作为专利申请办理优先审查的基本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2】《专利审查指南》等文件和资料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了可以优先审查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办理优先审查。


二是规定了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前提。主要包括: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发明专利申请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该已经受理并缴费。


三是规定了可以优先审查的情形。这主要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包括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该种情形无需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推荐),以及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比如与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一些专利申请往往可以引用最后这种情形提起优先审查请求。


四是规定了优先审查的数量。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五是规定了优先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对前述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六是规定了对于同日申请情况下优先审查的处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8.2节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这一规定主要基于节省国家审查资源以及防止发明审查和实用新型审查结果冲突的考量。


七是列出暂不予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根据相关资料,为了向社会传递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正向信号,引导相关领域申请质量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根据《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质量提升工程中涉及的暂不予优先审查的特定领域,将发明的35个技术领域、实用新型的5个技术领域和外观设计的7个技术领域确定为重点关注的特定领域,暂不予优先审查。辽宁等部分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在自己的政策文件中也引用了这一规定。

二、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主要政策


依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均可以签署推荐意见。根据目前获得的资料看,推荐工作主要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开展,近两年不少省市出台了专门的优先审查推荐政策,以此为依据开展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

一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原则。考虑专利申请的具体情况,在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情形下,具体到个案,很难确定哪件专利可以推荐优先审查。国内又未能像美国那样采取只有符合特定条件或者缴纳费用才可能优先审查的政策。目前,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在优先审查推荐中主要坚持择优原则,这一点体现在北京、浙江、广东、广西等地的推荐政策文件中。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公平对待申请人的每一件请求,北京采取了初审-复审-会审的审查推荐制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较高质量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对于申请人而言,也只有将确有必要且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请求优先审查,才更可能获得推荐。部分省市如福建省,则原则上按受理时间顺序办理,湖北则限定每月受理的件数。


二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人的申请主体。通常来说,无论是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人还是自然人申请人,均可以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但考虑到优先审查的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此对于自然人办理优先审查,各地做了较大的限制,比如安徽省对于个人,每年原则推荐不超过1件/人,上海则将专利优先审查受理对象限制在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北京能够获得优先审查推荐的个人申请专利比例也极低。同时,由于优先审查数量的限制,各地在办理优先审查时通常要求申请人需在本地注册登记或者具有本地户籍、居住证。为了避免请求人规避政策在请求优先审查时进行申请人变更,选择容易办理优先审查推荐的省市办理,部分省市还要求第一申请人甚至是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需在本地注册登记或具有本地户籍。


三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专利类型。依据办法,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均可以进行优先审查。实际上,由于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较长,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周期较短,如果推荐过多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利于缩短专利授权的周期,并且相对来说,发明专利更受到各地政府部门的重视,因此,地方知识产权局推荐优先审查主要以发明专利为主。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的数据显示,受理的优先审查请求中75.7%为发明专利申请。【3】这一比例在地方局的具体实施中也在进一步提高。据了解,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在推荐中主要以推荐发明专利申请为主,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明确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重点推荐,重庆市明确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严格控制推荐数量,部分省市如湖北省等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原则上不予推荐优先审查。

四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产业领域。除了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外,可以优先审查的情形之一还包括专利申请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因此,各省市在出台优先审查推荐政策时也结合本省市重点鼓励的产业进行了规定,这与办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是一致的。北京市将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广东省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市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因此,在不同省份办理时应提前了解该省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


五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办理途径。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事,目前,部分省市,如北京、浙江、辽宁等,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尤其是北京,申请人网上提交后,由办理部门审结推荐的,将由办理部门直接打印递交相关部门,极大的方便了申请人,目前,北京除了个别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者寄交外,已经基本通过网上平台办理。但从全国范围来说,大部分省市目前尚未开通网上办理渠道,申请人主要靠面交或寄交方式办理。随着政务服务的不断优化,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将开通网上办理渠道。


六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上面提到的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外,地方知识产权部门还结合实际情况对需要的材料做出了明确,比如用以证明申请主体所属范围的主体资格证明、代理机构代办的委托书、发明专利进入实审程序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缴费收据等。为了方便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北京市还制作了证明文件说明模板供办理人员参考使用。请求人在办理时务必要注意当地关于材料、格式和内容的要求,避免反复补正。


七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办结时间。对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但对于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办结推荐没有明确的要求,各地承诺办结的时间也差别较大。目前,新疆承诺当日申报、当日办理,但需要提前预约;北京、辽宁等地承诺办结时间为两个工作日;广东、江苏、福建、山东、重庆等地承诺五个工作日办结;浙江线上办理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线下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八是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数量。上面介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因此,作为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其能推荐的专利申请数量原则上也需要控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数量范围内。目前,关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数量,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部分省市,如安徽,规定了不同申请主体可以获得优先审查推荐的数量,如个人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1件/人,单位专利申请每年原则不超过3件/家,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省属以上科研院所每年原则不超过8件/家,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原则不超过10件/家(包括第一、二、三条中属于该代理机构代理的案件在内)。部分省市,如广东、福建等,规定某区域、某类型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获得推荐,比如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园区内的企业,各产业龙头企业,众创空间企业或个人,老字号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等类型申请人优先办理。部分省市,如浙江,根据上年度全省专利授权量,按一定比例给予推荐名额。在北京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平台里,也要求企业填写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领军企业、众创空间、双创基地中的小微企业等,作为是否推荐以及推荐数量的考量。

三、部分省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政策汇总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推荐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政策,笔者对相关省市区的优先审查推荐政策及办事指南进行了汇总,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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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


2.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解读”,http://www.gov.cn/xinwen/2017-07/12/content_5209847.htm。


3.“最全攻略!专利优先审查,符合条件的看过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