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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专利能否绕开出口管制?

日期:2020-10-26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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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一家国内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以一次性付款1000万美元和商业化付款,购买了美国一家知名公司19项专利资产,及在专利有效期内以产品净销售额的8.5%。


涉及交易的专利技术涉及半导体光刻胶材料领域,属于中美关系下非常敏感的技术领域,因此会格外引起关注。


我们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交易价格,贵不贵?


按照公告给出的交易价格,平均算下来,每项专利资产价格在50万美元,但是考虑到这19项专利资产指的是19个专利家族(专利家族意味着一项发明在多国申请,这些专利统称一个家族),如果将19项专利家族展开,就包括98件分散在中、美、欧、日、韩和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所以按此来计算的话,每件专利的价格能降到10万美金左右。


但是目前,这98件专利中,有53件处于未授权的状态,所以在交易中,这个因素会考虑在内,这53件权利还不稳定的专利给出的交易价格应该会有减损。但是由于这批专利的质量都很高,预计在交易时双方都会认可相关未授权的专利大部分会获得授权。


因此,可以大致按照每件专利15万美元的价格,来看下交易对价是否物有所值。


根据美国一家专利运营公司对2014年美国专利交易价格的统计,交易价格的平均值在25.1万美元,中值在12.3万美元。具体会根据所处行业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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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横向比较一些知名的专利收购大案,就会更加直观。


2011年,北电破产,以苹果为首的六大公司花费45亿美元购买了6000件专利,平均下来,每件专利75万美元。


同一年,没参与竞购北电专利资产的谷歌,为了巩固安卓阵营实力,花费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看重的就是其17000件授权专利和7500件申请专利,这样算下来,每件专利14万美元。


2012年,英特尔公司花费3.75亿美元收购InterDigital公司1700件涉及3G/4G的专利,平均每件专利价格在22万美元。


2012年,柯达破产后出售了1100件专利,最终成交价格5.25亿美元,较其最初估值要价的22-25亿美元大幅下降,即使这样,每件专利的交易价格也达到了47万美元。


所以这么算下来,如果不考虑后面还有的8.5%的专利许可费,国内这家公司此次的交易价格基本处在合理区间。


2.买的技术,值不值?


根据这家公司对此次购买专利所涉及技术先进性的公告:


本次拟购买的19项专利资产,涵盖了近10个新型硅前驱体的化学成分、合成/生产工艺和应用,在全球主要芯片制造国家和地区适用。这些高性能硅前驱体可通过化学气相沉积或原子层沉积生成新型半导体所需要的特种含硅薄膜,可以满足高性能计算和低功耗需求的高级逻辑和存储器芯片制造要求,应用领域主要有电脑、手机芯片等。


标的专利涵盖的新型硅前驱体产品,是美国杜邦集团根据全球主要的芯片制造企业的需求研发,具有前瞻性,其中6项技术属于全球首创技术,与公司的战略研发方向是一致的。


可以看到,从购买专利所应用领域来看,主要是应用于电脑、手机芯片,满足高性能计算和低功耗需求,结合这家企业从事的光刻胶业务来看,如果购买的专利确实是我国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中居于“卡脖子”的关键材料类技术,这应当是大力提倡的。


有人曾形容,在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如果说光刻机是推动制程技术进步的“引擎”,光刻胶就是这部“引擎”的“燃料”,光刻胶在IC产业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目前在半导体光刻胶领域,无论是在ArF、KrF还是g/I line类型,日本企业是占有最多市场份额,TOK、信越、JSR、住友化学、富士胶片是这一行业的龙头,杜邦公司则是唯一进入前五名的非日本企业。日韩之前的半导体材料摩擦,就凸显了日本在光刻胶领域的实力。这一领域未来也势必是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国产替代势在必行。


而且从国内这家企业购买的这19项专利的质量和布局来看,这个专利组合包也确实物有所值,不仅包括了化学成分类专利,往往这类专利是材料上的关键,其次还包括了合成/生产工艺和应用类专利,这些与成分类专利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专利组合。


以其中已经在中、美、欧、日、韩等国获得授权的的成分类的中国专利同族为例,从其权利要求撰写所要求保护的范围就可以看出,这项技术所处的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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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国内这家公司此次交易获得的专利及技术,还是比较值的。


3.真实意图:买专利?还是买人?


如果仔细阅读公告,其中有一条与其它专利买卖交易存在显著不同,就是这次专利交易不仅仅是交割专利,而且还“买一送一”,连18项专利的共同发明人也一起聘为公司员工。


必要性


标的专利涵盖的新型硅前驱体产品,是美国杜邦集团根据全球主要的芯片制造企业的需求研发,具有前瞻性,其中 6 项技术属于全球首创技术,与公司的战略研发方向是一致的。为了相关产品产业化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购买标的专利的同时,聘请了原 DDP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也是标的专利中18项专利的共同发明人为公司员工。通过技术引进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加快公司前驱体业务的技术转型,为公司在前驱体领域的深度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Incopat检索这家公司此次转让的19项专利,确实其中18项专利的都有一个共同的发明人:XIAOBING, ZHOU(中文发明人的名称有多个版本:萧冰·周、周晓兵、周孝宾)。


所以此次国内这家企业的此次技术引进的真实目的,到底只是购买专利,还是想引进这个华人科学家,还是有些意思。


尤其是当前华人科学家在美的境地日益危机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实现技术引进,不失为一种明智的举措。如果这条路可行,未来是否可以更多的加以利用,来弥补我国在关键领域的技术短板。这里面可能绕不开的是对美国管制与专利关系的深入研究,要先吃透美国政策。

4.买专利能否绕开出口管制?


由于这家公司所在的光刻胶领域,美国并非是绝对垄断,日本企业占据了全球很大份额,因此此次专利购买并不一定会涉及到美国管制的问题,而且如果美国卖家所在的领域属于美国出口管制范围,其专利转让、许可也是需要经过审批的。此次交易达成,说明相关的流程已经合理合法的走完了。


但是,由这个事件却引申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中国企业购买美国半导体公司,甚至是欧洲、日本等一些半导体公司的大门被关闭之后,通过专利购买、专利许可等方式,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卡脖子”领域的技术合法来源的问题?


就如同近期中国政府调整的《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技术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其中涉及专利的转移是需要受到监管和审批的,这在各个国家都是一样的。


在美国尤其严格,不仅在出口管制条例EAR中对“专利”有专门规定,美国专利法体系中的35 U.S.C 180-186部分以及和37 CFR 5.11-5.25都有关专利审查、许可备案、出口的规定。


所以说,从法理上看,希望通过买专利来规避出口管制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但是,在执行层面上,到底如何执行专利出口的许可备案的审查,可能又是一个问题。


就像美国政府每针对华为修改一次制裁措施,美国企业也都在研究交易的边界,甚至一些美国企业也在游说政府。因此并不是美国企业不想和中国做生意,而是受制于美国政策或是出口管制,而无法实施。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专利领域。目前来看,美国的专利交易市场依然活跃,中国也还是较大的潜在买家。中国企业能否在购买专利这条路还没有完全封死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在关键领域储备一些核心专利,加紧对这些领域高价值专利的甄别、谈判与收购。或许也是一条在自主研发之外,能够缩短技术差距的路径了,如果能像国内这家企业一样,同时将核心技术人员也合理合法引进过来,那是再好不过了。


所以,跨境专利运营能不能火上一把,就看国内企业的意志和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