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的”商标近似 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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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商标启用于上世纪80年代,此案中,涉案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的落地扇、转页扇产品的外包装纸箱上使用了“M+图形”商标,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据当事人反映,该公司在2008年3月前,都是制造销售其他品牌的风扇。为了增加销售额,当事人自己设计了含有“美的”图形商标的新商标,并于2008年2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同年3月开始生产外包装纸箱带新设计图案的电风扇,制造3000台后,得知新设计的商标图案可能会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后,就对其进行了更改。目前生产的电风扇内外包装箱上使用的就是更改后不含有“美的”图形商标的图案。
根据《商标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和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此案中,被投诉人商标含有美的图形商标,且被投诉人与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处于同一区域,其行为更容易造成公众误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记者 叶伟凌 通讯员 卢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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