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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公司取名“我命油我不油天”,被市场监管局驳回

日期:2021-06-22 来源:北理法律评论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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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因为某“富二代”感情纠葛,“我命油我不油天”火了,有公司瞅准“机会”,开始蹭热点。

 
6月17日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设立)审批被驳回情况的说明:6月16日,有申请人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成立“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对“我命油我不油天”的公司名称不予受理,深圳市市监局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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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印发、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我命油我不油天”这种企业名称,应在禁限用之列。该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学过小学语文就该知道,“我命油我不油天”这一组文字不符合规定,实际上属于夹杂着谐音字的一种“语句”。按理说,属于社会组织的企业,名称应该庄重、正经。追求个性与庄重并不矛盾。而个性,绝不等于简单的与众不同,与“另类”、“奇葩”更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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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截图

 

该公司明显就是冲着“热点”而去,但这种热点蹭不得。企业名字也可以没有文化,但过于追求奇葩甚至低俗,对企业形象、于经营活动恐怕都不好。

奇葩字号的创意,肯定是在追求眼球效应。谁都想让客户、公众迅速记住自己公司和产品的名字,希望公司和产品名称具有较好的传播性,这都没错。但娱乐味道太浓、基调轻浮的“眼球效应”,也只能是一时的泡沫。

 

新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于今年3月施行

根据《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规定》强调,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规定》要求,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另外,《规定》还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即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除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外,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指出,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于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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