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地下城与勇者》被诉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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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地下城与勇士》是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格斗过关类PC端游戏。自2007年开始,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集团开展合作,授权腾讯集团在我国使用“地下城与勇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
腾讯集团认为,经比对,从游戏名称和LOGO来看,上海恺英开发并在其XY游戏平台上架运营的《地下城与勇者》游戏与《地下城与勇士》高度相似;在游戏内容方面,《地下城与勇者》的诸多元素也涉嫌使用了《地下城与勇士》的游戏素材。此外,上海恺英在上线运营《地下城与勇者》时,为达到其宣传推广玩家下载的目的,宣称该款游戏是“《地下城与勇士》的官方手游”。
腾讯集团认为,上海恺英的上述行为,极易对玩家造成混淆,不仅侵犯了《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的商标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集团作为《地下城与勇士》在我国的发行商,有权就涉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腾讯集团将上海恺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目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就该案相关情况多次联系上海恺英,截至发稿时,对方未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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