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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冒用“恒生”商标?

日期:2008-10-2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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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使用“恒生”商标多年的珠宝行被诉商标侵犯。近日,声称持有该商标的工艺美术品公司将东莞恒生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珠宝”)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昨天下午,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恒生”是我乳名

  原告林吉民称,“恒生(HENGSHENG)”牌商标是他所有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包括恒生珠宝的经营项目。早在2001年3月28日他就向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注册,对其拥有商标专用权。

  林吉民在法庭上称,恒生珠宝在没有得到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大张旗鼓地在其产品和广告牌上使用“恒生”商标,并通过冒用商标获取了巨大的收益。林吉民认为,恒生珠宝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立即在公司名称、招牌、产品中停止使用“恒生”字样,销毁侵权产品,并索赔150万元。

  林吉民的代理律师在庭上介绍了原告的商标使用情况:1995年之前,林吉民父亲就经营金银首饰小店铺;林吉民辍学继承父业后,他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主营工艺美术品兼营小百货。“林吉民乳名‘恒生’,办执照时就想以此命名店铺了”。

  被告:对方经营的是美容美发

  昨日,恒生珠宝代理人辩称,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淦波世代以手工作坊的形式从事金银首饰加工行业,一直使用“恒生”作为字号,其服务标记也一直用在加工的金银首饰商品上。1995年10月,陈淦波成立了东莞市恒生珠宝金行,2002年4月变更登记为有限公司,并经营至今。

  恒生珠宝代理人辩称,据调查所得,林吉民真实经营的是美容美发店,他注册“恒生”商标“存在占有‘恒生’珠宝品牌的恶意,以牟取不当利益。”恒生珠宝代理人还表示,林吉民曾在该公司工作过两年,抢注“恒生”商标后,多次要挟恒生珠宝以150万元的价格购回。但是他承认因事隔久远,手上并无证据,林吉民的代理律师也当庭断然否认。

  昨天下午5时许,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在休庭之前,法官按照惯例询问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马喜生 欧雅琴 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