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变“仁和”,误导患者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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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中医医院诉称,2014年2月初,其在百度搜索引擎上以关键词“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进行检索,在所列的搜索结果上点击“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中医医院”条目后,发现所进入的网站页面并非天通苑中医医院的页面,而是某仁和医院的页面及其介绍。
天通苑中医医院认为,某仁和医院为扩大自身的知名度,擅自使用同行企业的企业名称,误导患者,侵犯了天通苑中医医院的企业名称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仁和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被诉后已主动将侵权链接删除,后本案经昌平法院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天通苑中医医院部分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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